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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因知识产权重叠引起的知识产权双重保护纠纷越来越多。1知识产权双重保护是指知识产权所有者依据不同的知识产权法,针对同一客体可能获得两种知识产权保护。2对同一客体是否给予知识产权双重保护,知识产权理论界存在着从现行的制度框架内出发的“知识产权重叠保护支持说”以及从法律经济学及利益平衡角度得出的“知识产权重叠保护反对说”两种态度。而司法实践中,不同地区的法院对该类案件的判决标准也并不一致。本文的总体思路为:首先通过“老谢榨菜案”及“莫奈壁纸案”两个类型相同但判决结果完全不同的知识产权双重保护案件归纳出该类型案件的争议焦点。其次,对争议焦点进行比较法分析。该部分包含美、英、法、德等国家知识产权双重保护的发展历史及当前的做法、国内对知识产权双重保护的立法及司法现状。在梳理和分析了各国的做法之后,提出了在中国应当支持双重保护的理由。同时,为了更好的理解知识产权的双重保护,该部分还加入了知识产权双重保护的成因分析。最后,通过对“老谢榨菜案”及“莫奈壁纸案”评析,建议中国需要建立知识产权双重保护制度。主要内容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为案件概要及争议焦点。通过“老谢榨菜案”与“莫奈壁纸案”的对比,归纳出案件的争议焦点:失效的外观设计是否还能继续受到著作权的保护。第二部分为争议焦点的法律分析。在分析外观设计的专利权与著作权重叠的基础上,探讨不同国家对外观设计的专利权与著作权双重保护的历史脉络及当前的做法,然后探究中国当前对待该问题的态度及存在的缺憾,表明在中国需要建立外观设计的专利权与著作权双重保护制度,并说明理由。第三部分为是“老谢榨菜案”与“莫奈壁纸案”评析。其中穿插着我国外观设计的专利权与著作权双重保护的制度设想。对“老谢榨菜案”及“莫奈壁纸案”的判决思路进行评价,指出判决中的不足。同时,对我国建立外观设计的专利权及著作权双重保护制度提出具体可行的操作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