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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区域贸易协定的快速发展引起了全球主要经济体的广泛关注,各种区域贸易协定与以WTO为代表的多边贸易体制并行存在于世界经济体系中成为现在全球经济运行的一个显著特征。一方面,区域贸易协定作为多边贸易体制的补充,多边贸易体制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条文规定区域贸易协定的签订与运作,两者之间具有相容性,另一方面,区域贸易协定存在的歧视性特点又冲击着多边贸易体制非歧视原则的根基,许多学者致力于研究两者之间的冲突,认为两者之间只能取其一,但是,现在区域贸易协定的发展已经不可逆,制定相关措施管理区域贸易协定在多边贸易体制的规范下合规、协调发展才是现实选择。本文以“多边贸易体制与区域贸易协定的冲突与协调研究”为研究对象,论文阐述以WTO为代表的多边贸易体制与区域贸易协定的矛盾和冲突,分析区域贸易协定大发展的原因及其与多边贸易体制偏离的原因和表现,寻求两者协调发展的必要性、可能性及具体的协调运作机制。使两个半相交的圈,通过多边贸易体制的有效管理,逐步协调和相容,并逐步纳入经济全球化的“大圈”中,推进全球贸易自由化的发展,为全球经济增长提供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也为各个国家的发展提供一个更加宽松的国际环境。通过对该选题的研究,本人认为区域贸易协定与多边贸易体制之间存在着既互补又相互竞争的关系。冲突首先表现在法律条文方面的冲突,区域贸易协定对多边贸易体制的根基最惠国待遇原则的冲突是法律条文方面冲突的主要方面,也是许多学者致力研究的核心;然后,区域贸易协定中的原产地规则与多边贸易体制致力于生产要素全球自由流动的冲突;其次,区域贸易协定产生的贸易转移效应阻碍着社会福利最大化,削弱了多边贸易体制的“多边性”;再次,区域贸易协定与多边贸易体制对第三国待遇及发展中国家待遇方面也存在着冲突,最后,区域贸易协定成员国亦是WTO成员国,当经济交往中出现争端时是诉诸区域贸易协定还是WTO存在着矛盾,即管辖权的冲突。冲突的主要原因是多方面的,最根本的是区域贸易协定与多边贸易体制自由化范围的不同。促进两者之间协调发展的主要对策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区贸易协定与WTO在涉及的领域大小及具体做法上存在很大差别,许多在WTO中难以达成协议的问题和做法,在区域贸易协定中做到了,所以,从这个层面上看,区域贸易协定是WTO的重要补充,在一些WTO还没有涉及的领域和做法上,区域贸易协定可以先行先试,积累经验教训,条件成熟时将其变成为WTO的多边贸易体制,这一点WTO必须承认;第二,多边谈判受阻,停滞不前从侧面推动了区域贸易协定的大发展,多边规则在规范世界经济运行的方面处于权威的地位,但是WTO的“协商一致原则”使得许多在WTO的多边谈判中一时难以达成一致,逼迫很多国家不得不向区域贸易协定寻求出路,从这个层面上来讲,WTO必须加快多边谈判进程,扩大涉及的经济贸易领域范围,提出更加有效的能够为多边所接受的新的国际经济贸易规则,否则的话,长期下去WTO就有被架空的风险。第三,区域贸易组织的自身建设应积极在自由贸易、公平贸易的原则指导下进行,WTO已有的规范区域贸易协定建立与运作的法律条文规范,区域贸易组织必须遵守,WTO未曾涉及的领域,区域贸易协定可以发挥其机制灵活性的优点,先行尝试可行性方案,然后将成功经验在多边贸易体制层面推广。这样也有助于减少与WTO多边贸易体制的冲突;第四,WTO应进一步促成多边谈判达成一致性决议,完善多边贸易体制法律体系,强化自身的监管职能。对WTO已经达成共识的原则和领域和做法,必须得到贯彻执行,加强对区域贸易协定的监管,防止区域贸易组织钻空子,防止区域贸易组织抛弃WTO多边贸易体制另起炉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