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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从人力资本、风险资本和企业产权制度安排的角度,构建了高新技术企业成长和企业产权制度安排的分析框架,建立了以人力资本为理论基础、以两种资本产权交易为核心的高新技术企业产权及治理结构范式。从人力资本价值的长期发展趋势论证了人力资本产权化的必然性;从两种资本和企业双重属性、二维结构论证了人力资本分享企业所有权的必然性,构建了高新技术企业所有权多元主体关系理论;通过高新技术企业与传统企业的人力资本与物质资本契约关系的比较分析,说明了高新技术企业产权制度安排和治理结构的特征。
本研究实证研究了高新技术企业人力资本——物质资本产权交易的制度创新安排和外部机制支持系统。我国高新技术企业人力资本产权制度创新的核心是确立人力资本所有者成为企业产权主体之一,通过三个层面的产权制度创新使人力资本产权资本化和股份化:高新技术企业初创阶段承认创业者贡献和激励创业的人力资本产权制度安排,即赋予创业者团队创业股;高新技术企业发展阶段,吸引和留住、体现和尊重人力资本价值的产权制度安排,即股票期权制度;鼓励技术创新的产权制度安排,即技术资本入股制度。通过建立风险资本组织制度,契约制度和完善的退出制度安排来保护和实现风险资本产权,建立高新技术风险投资的产权回报机制和体系。通过CE0模式、风险资本的相机治理、独立董事制度等实现高新技术企业的人力资本与风险资本的共同治理。构建市场机制、契约机制、政府机制等外部机制支持系统来实现人力资本产权。
本研究的主要结论是:人力资本是知识经济时代社会经济发展和高新技术企业成长的根本因素,高新技术企业与传统企业参与者之间的契约关系、产权交易关系和治理结构存在本质差异。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的本质缺陷在于人力资本产权与物质资本产权的非对称性,忽视了人力资本产权制度的根源性制约作用,并把人力资本产权制度演进从企业制度演进中排除出去,导致高新技术企业的非健康发展。为了促进我国高新技术企业健康快速发展,人力资本产权显性化、资本化和股份化,充分实现人力资本产权,同时保护风险资本的产权利益,完善企业治理结构,应该是我国在知识经济时代进行企业制度变迁的基本路径取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