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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证券化是近几十年来国际金融领域中最重要的一项金融创新。它通过一定的交易结构安排,将预期可产生稳定现金流而缺乏流动性的资产转换为可在金融市场中销售和流通的证券。从国外的发展来看,利用资产证券化实现表外融资是发起人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主要动机之一。一项成功的资产证券化交易,发起人需要设计出各种复杂的合约来分散被转让资产未来现金流上的风险和收益,同时将该资产转让给一个特殊目的实体,使该资产上的风险与发起人其他资产上的风险相隔离。在这个过程中,发起人要达到表外融资的目的,首先要使资产转让符合销售确认的条件,在报表中终止确认这项资产;其次要确保特殊目的实体不被纳入合并报表的范围。因此,会计上如何规范被转让资产的会计确认问题和SPE的合并问题成为资产证券化发起人和会计准则制定者关注的主要问题,也是本文论述的重点问题。通过对国外相关会计准则的介绍和分析,笔者认为,国外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研究成果值得我们借鉴,但同时在理论和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值得进一步探索和研究,在制定我国资产证券化的相关会计规范时应充分考虑这些因素。 本文共分五部分。由于资产证券化的交易过程相当复杂,要对其进行会计规范,首先要理解交易的经济实质,因此,第一和第二部分主要分析资产证券化的本质特征,为下文论述资产证券化的会计问题奠定基础。第一部分笔者从资产证券化的概念分析入手,简要介绍了资产证券化的基本运作流程,包括基本交易结构、参与主体和运作程序,着重阐述了资产证券化的关键技术——破产隔离和信用增级。分析得出,资产证券化的过程实质上是分割和重组基础资产未来现金流上的收益和风险的过程,利用资产证券化将给发起人带来很多好处,尤其是实现表外融资。第二部分通过分析和比较过手证券、资产支持债券和转付证券三种基本模式的特征和现金流特点,进一步加深对资产证券化本质的认识。 第三和第四部分是本文的重点。第三部分,主要论述了资产证券化的相关会计确认问题,即发起人将基础资产转让给SPE应确认为销售还是担保融资,以及由此产生的计量问题。在评价了资产证券化传统会计确认模式包括风险和报酬分析法的基础上,重点介绍和评价了以美国为代表的现代会计确认和计量模式——金融合成分析法和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的最新研究成果——后续涉入法。资产证券化的本质特征决定了被转让资产上的风险和报酬被高度分散并且可能与控制权相分离,因此传统的会计确认模式显得无能为力。美国现行的金融合成分析法将“控制权转移”作为销售确认的判断标准,并且将转让资产的终止确认和转让所产生的新的金融工具的确认区分开来,克服了传统会计确认模式的缺陷,但是在具体运用“控制”概念时缺乏内在的一致性,且无法避免“相对数量”的判断。相比之下,后续涉入法以“没有后续涉入”作为销售确认的判断标准,采用了部分销售的方法,克服了上述缺陷。由于该方法通常将资产证券化的资产转让过程确认为部分销售和部分融资,是一种比较折衷的会计处理方法,容易被实务界接受。值得注意的是,金融合成分析法和后续涉入法在计量过程中都大量应用了公允价值的估价方法,使得销售的损益计量蒙上了不确定性的阴影。 第四部分主要论述SPE的合并问题。由于SPE有可能不以公司的形式组建,井且发起人有可能通过权益投资以外的方式控制SPE,现行以“评价表决权”的方法来判断控制无法完全适用SPE的合并,由此产生了合并SPE要考虑的特殊问题,即“评价表决权”在何时适用以及不适用的情况下以什么作为判断控制的标准。美囚现有关于SPE合井的会计文献分散而且不完整,主要体现在D-14号专题、问题90—15以及 FAS125和 FAS140中。笔者在对这些规定进行简要的介绍之后,通过对安然事件的分析得出:美国现有的惯例由于缺乏系统性,在实务中极易被误用或滥用:并且运用具体的规则(比如著名的3%规则)来判断合并与否不仅容易逃避合并SPE的责任而且容易成为会计师和审计师规避法律责任的借口。与此相比,IASC虽然已经颁布了完整的规定侣 人但是由于规则本身的缺陷难以在国际上推广应用。2002年6月FASB在接受安然事件的教训之后颁布了SPE合并的征求意见稿,提出了通过比较“可变利益”来判断控制的新方法。该方法为解决SPE的合并问题提供了新思路,但山于在上述规定中仍然采用了具体规则(将3%改为 10%)作为判断的标准之一,且可变利益的比较基础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在实务应用中仍然会遇到一定的困难。 通过以上的论述,结合我国吕前资产证券化的发展,笔者在本文的最后部分分别从原则和具体内容两方面对制定我囚资产证券化相关会计规范提出了若干建议。建议在制定我国的相关会计规范时应遵循国际化原则和循序渐进原则,并充分考虑不同会计处理带来的经济后果,减少被操纵的可能性。具体做法上将制定销售确认标准和 SPE合并标准相结合,吸取“后续涉入法”的思想,但是在相关计量时对公允价值的应用应结合后续涉入法的性质和我国的现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