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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法上访是指已进入法律程序或应当被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受理的案件,当事人不服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作为或不作为,在申诉和控告未能如愿的情况下,转而采用来访等形式向上级机关投诉或者寻求法律程序之外的救助。涉法上访管理是指为使涉法上访问题得以妥善解决而采用科学手段进行协调管理的一系列活动。随着我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利益格局的重新调整,各种深层次的社会矛盾、社会问题日渐显露,各种矛盾纠纷越来越多地以案件形式进入司法渠道,涉法上访问题日益凸现,特别是涉法上访案件总量居高不下,已成为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妥善做好涉法上访管理工作,已成为当前“保发展、保民生、保稳定”的重要方面。近年来,湖南省的涉法上访数量有所增长,且呈现出涉法上访的层面不断扩大、对抗性逐渐增强、形式更加多样化等趋势,总体形势日益严峻,对湖南省涉法上访管理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战。虽然湖南省在涉法上访管理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已成为对湖南省涉法上访实施有效管理的严重障碍。因此,积极探索解决涉法上访管理中存在问题的有效对策,促进和完善湖南省涉法上访管理,已成为备受关注的焦点问题。本文以社会安全阀理论和社会冲突理论为依据,从湖南省涉法上访管理现状与特点出发,深刻剖析了涉法上访管理中存在的诸如管理者对涉法上访的管理意识淡薄、管理者主体地位与权责不明、涉法上访管理方法单一陈旧、涉法上访管理制度建设落后等问题,并经过进一步深度挖掘,找出湖南省涉法上访管理中存在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司法公信力下降、少数群众的法律意识淡薄、对司法诉讼的行政干预过多以及涉法上访管理制度落后。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强化湖南省涉法上访管理,必须强化涉法上访管理者对涉法上访的管理意识,明晰管理者的主体地位与权责,进一步丰富和创新涉法上访管理方法,还应加强涉法上访管理制度建设。本文通过这一系列的探讨和研究,以期为湖南省涉法上访管理工作的发展和完善提供些许借鉴,也期望通过本文的理论探索,为涉法上访的理论研究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