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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公务迎送制度,即为规范地方政府举办的具有某种政治功利性的迎来送往活动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的总称。在中国,地方政府公务迎送活动历史悠久,从先秦时期的萌芽到秦汉时期初步形成,再到魏晋南北朝正式确立和初步发展,后又经隋唐时期的进一步发展,逐渐成为地方政府公务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宋代作为我国古代封建社会发展的重要阶段,在经济、政治和法制等层面均有高度发展,特别是在其政治制度与法制发展的基础上,地方政府公务迎送制度在宋代得到了长足发展并形成了自己的特色,且对明清乃至当今社会的地方公务迎送制度产生了重要影响。宋代地方政府公务迎送制度基本涵盖了迎送活动的各个方面,较之前代的相关规定更加全面细化。首先,迎送对象的范围更加广泛,除了迎送外使和国内官员之外,皇室成员、军队、知名士人和特殊官员家属也都在迎送之列,并根据其等级有相应的迎送标准。其次,迎送人员和交通工具的选择也必须差派有序,其数量和类型也依人员地位等级有详细的规定,不许数外多差。再次,宋代增加了关于地方政府公务迎送日程和时限的规定,在弥补前代迎送过远或无故滞留等不足的同时,提高了公务迎送的效率,保证了地方政府正常的行政运作。最后,迎送资金的来源在宋代也更为广泛,除了公使钱和科敛百姓之外,各种助役钱、头子钱、坊场河渡钱、常平钱和田租等各项苛捐杂税也开始成为宋代地方政府公务迎送资金的来源;此外,由于宋朝的财政状况和公务迎送中各种贪污浪费现象的出现,迎送资金的使用也受到严格的限制,迎送人员和交通工具的雇钱逐渐固定化,各级官员的迎送钱物也有了一定标准。在制度管理上,随着宋代法制的发展,法律法规在管理地方政府公务迎送制度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不仅为地方政府公务迎送制度的各项规定提供了法律上的保护,更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人员处以不同程度的行政或是刑事处罚。此外,宋朝为加强对地方的管理,防止藩镇割据局面的出现,建立了严密而庞大的监察体系,各级监察官在宋代地方政府公务迎送活动的管理上也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二者的结合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宋代地方政府公务迎送制度执行中的违规问题。在实际运行中,由于制度本身并非十分完善,官员惩治较前代也更为宽纵,再加之官员执行不力等因素,导致宋代地方政府公务迎送制度的实施过程中出现了非法差破、借故迎送、公务旅行、无故滞留和科敛百姓等不良现象。本文以成寻《参天台五台山记》和周必大日记三篇为中心的个案研究,进一步将宋代地方政府公务迎送制度鲜活化,力求还原宋代地方政府公务迎送活动的具体内容和操作流程,不仅与相关规定相互印证,更展现了实际运行与制度规定上的异同。从其影响来看,宋代地方政府公务迎送制度虽然在保障人身安全、方便出行和维护行政秩序等方面有积极作用,但其消极影响更加严重。这一制度给宋朝财政和普通百姓带来了沉重的负担,浊化了官场风气,降低了行政效率,并由于迎送的日益频繁与庞大而影响了官场风气和官员管理制度的发展。尽管如此,这一制度仍然能够存在并得到发展,形成了区域差异化、内容具体化和管理法制化等自身特点,并为后世地方政府公务迎送制度的发展与管理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