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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国民对精神生活的需求持续增长,我国职业体育产业作为国民经济的一部分,正成为门类齐全的新兴产业。与此同时,职业体育对经济发展的影响越来越受到相关部门的重视,人们开始认识到体育产业的巨大市场潜力。以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我国职业体育运动当前面临多重的困难,"假球"、"黑哨"甚至球队罢赛现象层出不穷,这些问题无不与我国职业体育管办不分,过度干预市场形成的行政垄断有关。本文以我国职业体育管理机制、俱乐部治理机制为切入点,通过揭示我国职业体育中存在的行政垄断现象,希望能为我国职业体育反垄断问题的研究提供一点点借鉴。
本文的核心论点是:我国职业体育垄断问题是一种因政府借助管办不分方式、通过设租、寻租过度干预市场的行政垄断。本文从合理竞争的视角,以我国职业化程度最高的职业足球为例,在对我国职业体育市场现状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职业体育垄断问题的成因、垄断的方式以及后果;运用实证分析方法分析了垄断的具体表现形式,行政垄断的根源:最后借助规制理论提出了我国职业体育反垄断问题的具体对策。
围绕本文的核心论点,本文共分为5章。
第1章是导论,主要对选题背景、研究现状、研究思路和主要观点进行简要的介绍。
第2章是相关理论。对本论文涉及的垄断理论、政府规制理论以及博弈论进行了梳理。对本论文涉及的由于垄断问题产生的设租、寻租理论进行了着重分析。
第3章是我国职业体育垄断的理论分析。首先介绍了我国职业体育市场现状,着重分析了集体腐败、赞助商退出、球迷流失、俱乐部频繁转让、成绩下降等现象:然后从法定垄断和行政垄断两个方面分析我国职业体育存在问题的成因:最后介绍了我国职业体育行政垄断的方式。
第4章是我国职业体育垄断的实证分析。首先列举了我国职业体育垄断的众多表现形式:控制转入制度、垄断球员转会、地方政府过度干预、协会与民争利以及其他方式的行政垄断。其次着重分析了我国职业体育行政垄断的三大根源:争光体育是政府目标的首选;经济利益是政府参与的诱因:历史传统是政府干预的源泉。再次用经济学分析了我国职业体育的利益分配模式,指出协会过多的瓜分市场利益极大地抑制了职业体育的发展。最后基于博弈论分析了我国职业体育行政垄断的后果,得出我国管办不分的方式加剧了政府的设租和俱乐部等市场主体的寻租,只有减少政府干预,租金市场才能有所消退,职业体育市场才能自主
第5章是我国职业体育反垄断的对策研究。站在规制理论的角度,对我国职业体育的反垄断问题提出相关建议:转变我国职业体育经济性规制方式:强化我国职业体育社会性规制。经济性规制方式主要包括:适时剥离我国职业体育竞争性业务;改革我国职业体育规制机构。社会性规制方式主要包括:完善体育法;健全职业体育法律法规体系;授予体育仲裁法律效力:实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
本文的核心论点是:我国职业体育垄断问题是一种因政府借助管办不分方式、通过设租、寻租过度干预市场的行政垄断。本文从合理竞争的视角,以我国职业化程度最高的职业足球为例,在对我国职业体育市场现状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职业体育垄断问题的成因、垄断的方式以及后果;运用实证分析方法分析了垄断的具体表现形式,行政垄断的根源:最后借助规制理论提出了我国职业体育反垄断问题的具体对策。
围绕本文的核心论点,本文共分为5章。
第1章是导论,主要对选题背景、研究现状、研究思路和主要观点进行简要的介绍。
第2章是相关理论。对本论文涉及的垄断理论、政府规制理论以及博弈论进行了梳理。对本论文涉及的由于垄断问题产生的设租、寻租理论进行了着重分析。
第3章是我国职业体育垄断的理论分析。首先介绍了我国职业体育市场现状,着重分析了集体腐败、赞助商退出、球迷流失、俱乐部频繁转让、成绩下降等现象:然后从法定垄断和行政垄断两个方面分析我国职业体育存在问题的成因:最后介绍了我国职业体育行政垄断的方式。
第4章是我国职业体育垄断的实证分析。首先列举了我国职业体育垄断的众多表现形式:控制转入制度、垄断球员转会、地方政府过度干预、协会与民争利以及其他方式的行政垄断。其次着重分析了我国职业体育行政垄断的三大根源:争光体育是政府目标的首选;经济利益是政府参与的诱因:历史传统是政府干预的源泉。再次用经济学分析了我国职业体育的利益分配模式,指出协会过多的瓜分市场利益极大地抑制了职业体育的发展。最后基于博弈论分析了我国职业体育行政垄断的后果,得出我国管办不分的方式加剧了政府的设租和俱乐部等市场主体的寻租,只有减少政府干预,租金市场才能有所消退,职业体育市场才能自主
第5章是我国职业体育反垄断的对策研究。站在规制理论的角度,对我国职业体育的反垄断问题提出相关建议:转变我国职业体育经济性规制方式:强化我国职业体育社会性规制。经济性规制方式主要包括:适时剥离我国职业体育竞争性业务;改革我国职业体育规制机构。社会性规制方式主要包括:完善体育法;健全职业体育法律法规体系;授予体育仲裁法律效力:实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