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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以来,世界医药工业迅速发展,药品更新换代快,药品浪费和医疗开支急剧上升,日益成为困扰各国政府的难题。为了有效的利用社会医药资源,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用药需求,世界卫生组织(WHO)在1975年提出并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2009年8月18日,我国卫生部等9部门发布《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正式启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设工作。 本文分析了其他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经验,发现我国基本药物目录遴选不够科学,专家很难保证价值中立,基本药物遴选依据不足,遴选标准与尺度过于单一,民众对于基本药物的可获得性依然不高,不合理用药情况依然存在。究其原因,主要在于各相关主体没有及时更新观念,基本药物制度本身不够全面,执行强制性不足,同时,违反基本药物制度代价小。为此,以河南省、陕西省和广东省的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过程为例,提出应当切实转变政策相关主体的观念,加大政府对基本药物制度建设的投入,完善基本药物目录,确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法律地位,切实加强对基本药物制度的监督。从而推动我国基本药物制度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