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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的“新唯物主义”新在何处?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解史上存在着种种不同的理解和解答。有些同志认为马克思“新唯物主义”之“新”就在于实现了唯物主义和辩证法的结合,创立了辩证唯物主义,并把它贯彻于各个方面,在历史观上创立了历史唯物主义。狭义历史唯物主义理解方式认为马克思的唯物主义之所以为“新”,是因为它实现了哲学主题的转换,从关注自然界转换到关注人、关注社会历史,创立了历史唯物主义,同时还认为,“新唯物主义”与旧唯物主义的根本区别在于研究领域的不同,物质本体论、自然辩证法等思想仍然是对自然的对象领域的研究,根本上没有超出自然唯物主义的理论,不是历史唯物主义,不属于马克思主义哲学。还有些同志认为马克思的新唯物主义之所以为“新”在于把人类实践提高到哲学的对象世界的“本体”的地位,以实践本体论代替物质本体论。但这些理解方式对“新唯物主义”之“新”的解答并没有正确、深刻地把握马克思“新唯物主义”的真正创新之点。我们对“新唯物主义”的实质认识,即不能以某个思想家的认识为依据,也不能以某种先入为主的观念为依据。我们应当以马克思自己对自己“新唯物主义”观点的阐述和运用为依据,以马克思的哲学著作(是指已经对马克思的哲学著作文本做过正确的解释学定位工作的哲学著作文本)为依据,以客观事实为依据。本文的观点认为:马克思在唯物主义发展史上的伟大贡献在于他实现了哲学出发点的根本转换,马克思的“新唯物主义”之“新”就“新”在了“哲学出发点”上,即实践,马克思把实践理解为人们的现实生活、人们的物质活动、人们的存在,理解为社会存在、人们的历史存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实践范畴是指人类改造外部世界的客观物质活动,实践虽然与主观因素发生对立统一的关系,但实践本身并不包括主观的因素。旧唯物主义是从自然存在出发解释问题的直观唯物主义或自然唯物主义,马克思的“新唯物主义”是从实践,即人们的历史存在出发解释问题的实践唯物主义或广义历史唯物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