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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煤工尘肺是全球范围内最常见的职业性疾病之一,由于尚无有效的治疗方法,防制煤工尘肺的发生成为了职业卫生领域的一个重要课题。我国在煤工尘肺的防制方面做出了大量的工作:2002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并先后出台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职业性尘肺病的诊断标准》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从尘肺病的诊断、接尘工人的防护、企业的责任和对企业的监管等多个层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为了控制粉尘的浓度和危害,我国煤炭企业在生产中逐渐引入了更为先进的综合防尘措施,采用机械化、自动化作业设备、使用湿式作业、通风除尘等相结合的综合化措施控制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多年的综合防尘工作经验使我国职业病防治部门和粉尘企业提出了“革、水、密、封、护、管、教、查”的八字综合防尘工作方针。尽管如此,我国的煤工尘肺发病水平依然很不乐观。据国家卫计委每年发布的职业病防治工作通报显示,2010至2014年期间,每年报告的煤工尘肺新增加的病例在1万例以上。我国尘肺病综合防制工作取得的成绩和居高不下的发病水平似乎有所矛盾,这也说明现有的综合防制工作中必然存在着缺陷和漏洞,使得该疾病的发生并未得到有效地控制。因而,有必要对国内煤炭企业目前所开展的煤工尘肺综合防制工作进行客观的评价,以发现防制工作的不足,进而提出改进和完善的措施。但目前我国尚缺乏对煤炭企业煤工尘肺综合防制工作进行客观、定量评价的统一标准,现有方法多数是针对于企业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整体评价或以粉尘浓度等结局指标对工程技术方面进行评价,无法全面反映煤炭企业综合防制工作的整体质量。本研究将在现有职业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国内外相关研究,构建一套应用于煤炭企业煤工尘肺综合防制工作的评价指标体系,其内容涵盖地质条件、防尘设备、防尘技术措施、个体防护等多个环节,可以全面、定量、客观的反映煤炭企业所开展的综合防制工作质量。本研究也将以该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对山西、河北、辽宁三省的A、B、C、D等四个国有大型煤炭企业的煤工尘肺综合防制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和比较,同时,结合这四个企业煤工尘肺累计发病水平的比较结果,验证该指标体系在实际应用中的可靠性和准确性。本研究中所纳入的四个煤炭企业均为我国北方地区的国有重点大型煤炭企业,其企业规模、煤炭产量、生产技术工艺和防尘技术措施在国内均属较先进水平,其生产技术、防尘措施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代表我国北方地区国有大型煤炭企业的特征。因此,本研究的结果也将有助于发现煤炭企业目前所开展的煤工尘肺综合防制工作存在的不足,为我国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进一步完善和改进现有煤工尘肺防制工作提供科学依据,为调整和修改职业病防治相关法规、规定和标准提供线索。 方法:查阅现有职业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相关文献资料,筛选用于评价煤炭企业煤工尘肺防制工作效果的指标,建立指标框架。采用专家小组讨论方式,由从事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专家从指标框架中进行筛选,初步形成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制定专家咨询调查问卷,选取具有一定工作经验的、从事职业卫生管理、教学或研究工作的专家,采用德尔菲(Delphi)专家咨询法进行两轮专家咨询。咨询中,收集专家的一般信息、对初步筛选指标重要性评分以及对指标体系的修改意见。采用界值法根据专家评分对各指标进行筛选,最终构建煤炭企业煤工尘肺防制工作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采用积极系数、权威程度、专家意见集中程度和协调程度系数评价指标体系的可靠性。采用层次分析法(AHP, analytic hierarchy process)计算各指标的权重系数。根据煤工尘肺防制工作评价指标体系制定调查表,从A、B、C、D四个国有大型煤炭企业下属共计43座在产煤矿选取从事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相关人员,对煤矿所开展的煤工尘肺综合防制工作情况进行深入访谈调查,结合各企业年鉴、局志、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等资料对各企业下属煤矿的煤工尘肺防制工作进行评分。采用秩和检验方法比较各企业间各项综合防制工作评分和评价总分。以A、B、C、D四个煤炭企业下属在生产煤矿自1970年后开始接触粉尘的煤炭工人为调查对象,收集各调查对象的接尘史、一般人口学资料、煤工尘肺患者情况、职业史等资料。按照工人的开始接尘年代划分两个年代队列1970年-和1980年-;按照工人的工种划分四个工种队列,分别为掘进工、采煤工、混合工和辅助工队列;按照接尘工龄划分为<20年和≥20年队列。计算并比较各企业工人的一般人口资料、煤工尘肺患者的定诊年龄、接尘工龄、潜伏期等。按照开始接尘年代和工种水平的组合将接尘工人划分为8个子队列,以接尘工龄为分层因子,采用寿命表结合分层调整方法,计算调整接尘工龄后8个子队列的煤工尘肺累计发病率,采用Peto Log-rank检验方法比较四个企业间累计发病率的差异。 结果:Delphi专家咨询中,发放问卷34份,回收31份,回收率91.18%,最终建立的煤炭企业煤工尘肺综合防制工作评价三级指标体系包含一级指标3项,二级指标9项,三级指标44项。该指标体系的专家权威程度系数为0.745,全部指标的重要性评分算术均数在4.00-4.97之间,满分比范围是22.58%-96.77%,等级和在483.5-1037.0,变异系数范围为0.04-0.22,协调程度系数为0.145(x2=193.3,P<0.001)。“地质条件”、“防尘设备及措施”两个一级指标具有相同的权重系数值,且高于“职业卫生管理情况”的权重系数。在各项防制措施中,A和B企业在“地质条件”、“防尘设备总体运行效率”、“湿式作业”、“尘源密闭”、“个体防护用品防尘效果”、“三同时执行情况”、“警示标识设置”、“防尘资金使用合理性”等指标上的评分结果均显著低于C和D企业(P<0.05)。A、B、C和D四个企业的煤工尘肺综合防制工作的总评分分别为58.38±8.42、64.63±6.23、72.99±8.75和75.07±8.46,A企业在各企业中所开展的煤工尘肺综合防制工作质量较差,其次为B企业,而C和D企业的综合防制工作相对较好。在所调查的全部煤炭企业下属在生产煤矿中,A、B、C和D四个煤炭企业的工人数量分别为45589、17023、10373和14919人,其中煤工尘肺患者的人数分别为1847、838、143和45例。A企业的煤工尘肺患者定诊时年龄、潜伏期、接尘工龄是四个企业中最短的。A和B企业各开始接尘年代和工种水平组合的子队列中煤工尘肺累计发病率均高于C和D企业(P<0.001),且在C和D企业间无统计学差异(P>0.05)。在A和B企业之间,1970-队列掘进工、混合工及辅助工三个子队列中,A的累计发病率高于B(P<0.001),而在采煤工中,A的累计发病率为22.67%,低于B的32.16%(P<0.001);1980-队列混合工及辅助工两个子队列中,B集团的累计发病率分别为4.59%和0.98%,高于A集团的2.98%和0.47%,但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从整体上看,A企业的煤工尘肺累计发病率是四个企业中最高的,B企业次之,而C和D企业较低,这也与综合防制工作评价结果相吻合。 结论:⑴构建了一套应用于评价煤炭企业煤工尘肺综合防制工作质量的指标体系,该体系在实际应用中具有较好的可靠性和准确性。根据指标体系的权重值,煤矿地质条件、企业所采用的防尘设备和技术对于煤工尘肺的综合防制工作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在今后的职业卫生防制工作当中,应充分考虑不同煤矿地区的地质特点,并进一步提高防尘设备和技术水平。⑵煤炭企业在防尘设备运行效率、湿式作业、尘源密闭、个体防护用品防尘效果、“三同时”执行情况、警示标识设置、防尘资金使用合理性等方面所开展的综合防制工作仍需进一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