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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是政治伦理的基本前提,是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是社会运行的必要条件。对公平问题进行研究是中国当代发展的必然要求。随着中国社会转型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全面发展,公平问题正日益成为当代中国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重大课题。政治上,我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国家,共产党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经济上,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基本完成,公平交易原则和合同契约精神在市场经济关系中得到进一步的确认和强化;社会上,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建设,社会利益主体的复杂化,各种社会公民团体组织、大众传媒监督力量的发展,都使得维护社会公平的主体力量进一步加强。公平同平等、自由、人权等主题一样,它自古以来就是人们追求的理想价值目标。它包含个体层次的美德性和社会层次的规范性两个层面。与中国古代和西方种类繁多的公平观流派相比,马克思主义公平观是在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主义指导下的、为人民大众利益服务的,关于包括政治权力、经济利益、社会文化权利在内的社会资源在人民中分配的最完善状态的学说。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社会主义公平的思想,是在资本主义工业文明初步形成的历史进程中,在自由资本主义发展的社会背景下,在批判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虚伪的公平观的过程中逐步形成的。马克思主义经典理论中的公平观首先从主体关怀的角度提出,认为全面发展的人是社会主义公平的主体,其次又以历史唯物论的方法,阐明公平的物质性和历史性;最后提出了消灭阶级和私有制,实现阶级解放的最终解决途径。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公平观,是马克思主义经典理论与中国不同时代的具体国情相结合的历史过程。作为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公平观的形成,毛泽东的公平观包括:在政治上建立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经济上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防止两极分化;社会上主张人格平等,尊重人民的基本权力。邓小平的公平观是对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公平观的完善,其本质要求是先富带动后富的共同富裕;其重要原则是以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其评价标准是“三个有利于”;其基本特征是公平与效率的辩证统一。而此后江泽民创造性的提出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并以之为指导,深化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社会主义公平观。科学发展观是中国化马克思主义最新的飞跃性成果,包含了深刻全面的社会主义公平价值意蕴,社会主义公平作为社会合意的重要标准,正是以人为本的直接表现,科学发展观的内在标准和外在取向只能是也必然是社会主义公平。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我国当前的公平观理论获得了进一步的发展,实现了新的飞跃。科学发展观扩充了社会主义公平的内涵与外延,拓展了公平的主体范围,完整了对公平实现阶段的认识,丰富了对公平效果的评判尺度,深化了公平在社会主义社会中作用的认识。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公平观是在中国长期的社会主义建设中形成的科学的思想观念和理论体系,具有重要的当代现实价值,它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核心理念,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道德基础,是提升党的执政能力的基本要求,是国家参与全球化进程的价值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