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鸦片战争以后国门洞开,为西方政治法律制度的引进提供了便利,而领事裁判权的确立,则破坏了中国司法主权的完整,严重伤害了中国人的民族自尊心。为了维护司法主权,诸多有识志士借古籍外,探求中国司法改革的良方。伍廷芳就是其中一个有代表性的人物。 本文着重探讨伍廷芳在清末修律时期和民初十年的司法思想,分析其思想对当时的司法改革和新司法制度发展的影响,并简要评述其司法思想的特色以及在中国司法近代化进程中的地位和作用。全文共分五部分: 第一部分导论,包含两个层次的内容。首先概述中国近代司法变革思潮以及晚清政府实行法制变革的社会背景和原因;其次简要回顾了伍廷芳的一生,指出其司法思想与其人生经历和教育背景密切关联,为下文论述其司法思想的内容作出铺垫。 第二部分探讨1911年之前伍廷芳的司法思想。分为两小部分,第一小部分考察修律前夕伍廷芳的早期司法改良思想,指出伍廷芳很早就立志于中国的司法改良,海外教育背景和长期的涉外经历,使他能非常清醒地看清旧的司法体制的弊端,进而上书婉劝统治者进行改良;第二小部分考察修律时期伍廷芳的司法改良主张。指出伍廷芳不但有废除酷刑、禁止刑讯、改良狱政的具体改良措施,而且还独具特色地提出了建立陪审制度和律师制度的明显西化主张。 第三部分是对伍廷芳民国时期的司法思想的考察分析,包括伍廷芳对司法改革的重要性,改革的内容和新司法体制所应遵循的原则,以及司法人才的培养等所做的论述,指出伍廷芳此时的司法思想较清末时期已有了进一步的发展,民主共和思想是其司法思想的基础。 第四部分以伍廷芳与陈其美二人就姚荣泽和宋汉章两案发生的激烈辩论为实例,进一步阐述了这两次大辩论中所体现的坚持司法独立,追求司法正规化的司法理念。 最后一部分是简要的总结和评价。伍廷芳在清末民初的政坛上是比较突出 的人物,其司法思想处于时代发展的前列,作为一位在历史大转折中有积极作 为的人物,他的司法思想和实践推动了中国司法的近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