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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网络技术之蓬勃发展,电子商务(Electronic Commerce)以其快捷、高效的优势颠覆着传统的交易模式。网络购物是电子商务的一项重要应用,并逐渐成为人们的主要消费方式之一,它给人们带来了便利的同时,所引起的法律问题也日益凸显。在合同法领域,由于电子合同的广泛应用,电子通讯成为意思表示的主要方式,传统合同法的相关制度及适用面临冲击和挑战。网络团购是近年来新兴的一种网络购物方式,其主要包括三种模式:自发团购;商业网络团购;营销团购。其中商业网络团购是目前网上流行的主要团购模式,是由专业网站提供第三方服务平台,发布团购项目信息,并通过提供技术和服务来帮助买卖双方达成协议。由于有专业团购网站的介入,其法律关系相对复杂,实践中出现的法律问题也较多。商业网络团购合同多通过电子数据交换(Electronic Data Interchange)方式达成,是点击合同的一种类型。其在缔约主体、合同成立的时间等方面均与传统意义上的合同有着显著的区别,实有研究之必要。本文从合同的基本法律关系入手,归纳出商业网络团购合同中的法律障碍,并予以深入分析,力图在传统合同法理论和我国现行立法的基础上辨析存在的问题,以期得以解决。本文在章节安排上主要分为三个部分。第一章首先从一个案例引出了本文所探讨的商业网络团购合同中的问题,再将多数人之债理论作为切入点探讨商业网络团购合同之性质,对商业网络团购合同中多重法律关系进行了简要分析,并讨论了团购网站的法律地位。第二章对商业网络团购合同的效力进行分析。首先,对电子化的要约和承诺的法律效力进行分析,着重讨论了商业网络团购中要约与承诺的界定。其次,对影响商业网络团购合同的因素进行了阐述,主要对商业网络团购合同的主体资格,所附条件以及电子错误等进行了分析。第三章对商业网络团购合同中的履行障碍进行了分析,着重对网上支付错误所引起损失的承担进行了论述。另外,还简要阐述了当事人的违约责任。本文根据商业网络团购合同的特点,从法律和技术相结合的模式进行探讨,结合案例和我国立法进行法理分析和实证分析,力求使传统法律与这种新型交易模式更好地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