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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旅游业基本法《旅游法》的出台,对旅游业的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把旅游业带入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尤其是旅游合同立法问世,对遏止旅游业不正当竞争,旅游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等方面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但是,旅游业是一个综合性、专业性、地域性极强,内容极为复杂的产业,旅游业不正当竞争这一顽疾虽有很大改善,但也时刻威胁着旅游业的健康、有序发展。纵观国内外对旅游业反不正当问题的研究资料汗牛充栋,但在旅游业基本法出台实施之际对此问题的研究却不多,但此问题尤为的重要。并且针对旅游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大多是从经济学和旅游管理学角度展开的研究,而从法律层面特别是从竞争法方面进行的系统研究比较少。此论文从法律的角度,揭露了我国出台旅游业基本法《旅游法》以来,旅游业市场仍存在的不正当竞争法律问题,如低价倾销行为,商业贿赂行为,虚假广告行为等。这些问题看似是个体单独存在,但探究其根源都是反不正当竞争立法不够完善和执法不科学合理,以及没有在《旅游法》的基础上建立起旅游业反不正当竞争专门立法。本文以探究旅游业不正当竞争的成因为出发点,深入旅游行业内部,分析总结了我国旅游业不正当竞争的现状及其特点,从而揭示出对其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法律规制的必要性和迫切性,然后运用实证分析和理论探讨相结合的方法,全面深入的阐述了旅游业不正当竞争存在并持续蔓延的原因。在分析各类旅游经营者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其产生根源的基础之上,提出应当改变目前旅游业不合理的法律体制,以及通过进一步完善立法和加强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执法,建立旅游业反不正当竞争专门立法以达到对其进行全面的竞争法规制的目的。本文的创新点一是较为系统的探讨了旅游业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规制问题;二是从法律的角度分析了旅游业不正当竞争的成因,包括旅游业反不正当竞争立法、执法的缺陷以及旅游业缺乏健全的信息公开制度和导游员薪酬制度的法律规制本身的问题;三是提出了较为完整的旅游业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规制对策,重点是在反不正当竞争的立法和执法上提出了明确的观点以及试图完善旅游业反不正当竞争相关法,另外关于旅游业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方面,首次提出了以旅游业协会为主导和建立地方旅游信息网站等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