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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所称城镇低效用地,是指包括旧村、旧居、旧厂房“三旧”用地以及夹心地、插花地、边角地和拆违形成的空置土地等在内的布局乱,利用效率低下,用途不合理但仍有调整利用空间的存量建设用地。 2013年2月,国土资源部根据广东省在开展节约集约用地试点工作上的经验和得失,出台了《关于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的指导意见》,浙江等十个省作为试点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享受试点配套优惠政策。 为顺利取得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资格,温州市委、市政府主动与国土资源部、省政府进行沟通对接,并召集相关部门组队赴广东省考察学习“三旧”改造经验,2014年1月4日,《温州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方案》获省政府批复实施,自此,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在全市范围内迅速铺开。龙湾区在已有相关工作经验的基础之上,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统筹规划、组织引导的作用,出台了结合龙湾区实际的工作配套政策,同时不断加大对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宣传力度,积极探索研究,不遗余力的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掀起了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的热潮。通过两年的不懈努力,龙湾区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再开发模式单一、政策不够完善、各界反映冷热不均、机制不够健全、市场主体参与力度不强等问题也已经充分暴露。在这一背景下,通过对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中政府角色的研究,探索一条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再开发工作之路,对下一步更加全面、深入的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具有重大的意义。 本文从地方政府如何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中充分发挥应有的职能的角度出发,对龙湾区政府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中起到的作用、存在的问题及表现出的特点等方面进行研究,总结完善龙湾区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中政府应该如何做好角色定位的基本思路和主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