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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7年德国登陆胶州湾,试图将这里建成一个“样板”殖民地,供德国其它的海外殖民地效仿。德国通过与中国签订一系列不平等条约取得了在该地区的立法权和司法权,以成功的土地改革为依托建立起完善的法律体系和司法制度,表现出彻底的殖民性。但是,在客观上,这一时期成了该地区法制现代化的起步阶段。德属胶澳租借地也成为了德国法在中国传播的一个窗口。
在简短的引言之后,本文的正文分三章阐述:
本文的第一章对德属胶澳租借地的土地立法的进程进行梳理。德国在胶澳租借地从事一切活动的基础是取得土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德国远东舰队登陆胶州湾的当天,就颁布了“禁止买卖土地”的禁令,随后在1898年9月2日颁布的“土地基本法”中肯定了德国殖民政府对土地的优先购买权,并确立了胶澳租借地的地税制度。此后整个胶澳租借地的土地改革都以该基本法为基础围绕土地制度改革和地税制度的改革进行,其中土地制度的改革是整个土地改革的基础,而地税改革是整个土地改革的核心。
本文的第二章是介绍德属胶澳租借地立法制度和司法制度的概貌。德属胶澳租借地的立法主要由三个部分构成:一是中国法律;二是德国法;三是德皇及宰相、海军署国务秘书以及胶澳总督发布的一系列法律。第三部分的立法完全是依照在胶澳租借地所实施的统治政策而制定的,内容无所不包,主要集中在土地、海关、公共管理、军事等方面,是法律体系中最重要的部分。除了建立完善的立法体系之外,德国在胶澳租借地还建立了完善的司法制度。从派出法官开始,德国很快通过设立法院、巡捕局(警察机构)和监狱等司法机构搭建起了司法制度的框架。本文的第三章讲述的是德国法在这一时期的传播。随着德国在胶澳租借地统治的巩固,越来越意识到文化传播的重要性,便通过办学、建设教堂、创办期刊等方式来传播“文明”,而其中对德国法的传播起关键作用的两项措施是“青岛特别专门高等学堂”的创办以及与法律相关的报纸和期刊的创办。从客观上讲,胶澳租借地成为了德国法在中国传播的一个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