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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9世纪中韩日三国外交制度比较为主题,以唐、新罗、日本对外贸易机构为中心进行多边、多视角的比较研究,并考察9世纪东亚三国间的贸易环境、形态和特点等问题。 全文分三个部分,即绪论、由五个章节组成的论文主体部分、结论。 第一章绪论,介绍论文的研究对象、目的以及中外学界的相关研究动态,并指出自己的中韩日多边研究视角与比较研究的方法。 第二章,对唐、新罗、日本三国间贸易问题作宏观分析。指出9世纪东亚世界格局稳定,社会经济发展,各国以唐为中心形成世界秩序,东亚汉字文化圈内交流不断,贸易环境良好,且三国中央集权衰微、地方势力抬头,为新罗等国商人主导海上国际贸易提供了绝好机会。通过考察9世纪东亚三国间多边贸易具体形态,总结其特点为:时间上由朝贡贸易时代向商人贸易时代过渡,地域上第一次出现东亚贸易规模化与体系化特征。 第三~五章,系统分析唐新罗日本三国外贸机构。唐中央、地方设立经营管理对外贸易的各机构官职,形成了唐代对外贸易管理体系。其中的押新罗渤海两蕃使,专门负责对东亚新罗、渤海两国贸易与交往,不独立行使职权,一般由淄青平卢节度使兼押,特殊时期曾由淮南节度使等兼押。实际上,淄青镇节度使还兼有海运使等多职,多位一体地负责淄青地区的军、政事务以及对新罗、渤海、日本等国的交往和贸易诸事务。清海镇是新罗为肃清海上奴婢贸易和海盗,所设置的具有一定武装力量的军镇。其后,在张保皋组织领导下展开东亚海上贸易,清海镇由此成为新罗人对外贸易的经营管理中心。大宰府是按日本律令制建立的特殊行政区,是直辖西海道九国三岛的最高军政机关;因地处大陆文物传入和人员赴日登陆地,兼具接待中韩来使及本国遣唐事务。遣唐使停派后大陆商人来日贸易,大宰府的对外贸易管理职能增强,并取代“交易唐物使”全权处理贸易事务。 第六章,三国机构的多角度比较。一,在机构性质上,押新罗渤海两蕃使、清海镇、大宰府原本都不是本国政治制度中严格意义上的外贸官职或机构,而是随局势发展变化逐渐获得或扩大了对外贸易职权,且三机构都具有地方政府性质,都具备较强大的军事力量。二,在机构设置上,押新罗渤海两蕃使为节度使兼任众多职务之一,与海运使等一同构成对外贸易权力机关,因此机构设置简约。新罗清海镇特点是由节点构成国际网络,机构设置因此而更为开放和国际化。其各下辖部门完全是为便于东亚贸易的经营而设置,制度独创性强。大宰府机构设置较为完备、全面,有一系列完整的官僚系统,制度性最强。三,在职能特征上,唐朝对外贸易管理体系中的押新罗渤海两蕃使专门负责唐与新罗、渤海两国的外交外贸事务,兼管日本人入境等;对外贸易管理的对象主要是朝贡贸易和海运贸易,职能清晰,交涉国对象固定,具有制度稳定性。新罗清海镇对外贸易职能主要体现在对新罗商船在对中、对日贸易以及对伊斯兰商人贸易的经营上,直接经营多于间接管理,它既是东亚海域贸易的官方主管者,又是贸易活动的直接参与者、经营者以及贸易船队的所有者。大宰府既拥有对内统辖九国三岛的军事行政权,又拥有对外交往与贸易权,大宰帅与唐朝缘边节度使相近。 第七章结论,总结全文、归纳核心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