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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研究的是康德在他的道德哲学中关于道德情感的说明。通过对道德情感的理解来更好的理解整个的康德道德哲学。康德的道德哲学的目的就在于解决人应当做什么的问题。而康德哲学的核心也就是围绕着人来展开的。而要研究康德的道德哲学,首先需要从康德对人的理解来看。康德认为,人作为有限的理性存在者,他是属于两个不同的世界的。一个是感官的世界,在这个世界里人要受到各种各样的欲望,偏好的影响,人需要遵循自然因果律,人不是自由的存在。另一方面,人作为有理性的存在者,他还属于一个理智的世界。在理智的世界里人是自由的存在,自己决定自己,是自律的。人的意志在理智的世界里是一个自由意志。康德对人的理解是二元论式的。这种二元论式的对人的理解是后面理解道德情感的基础。康德认为人的价值的体现不能从感官的世界中获得,而必须诉诸理智的世界。因为人是理性的存在者,理智的世界要优先于感官的世界。而人的价值只能体现为人的道德价值。道德价值的获取就来源于人的自由意志,来源于对道德律的遵守。康德的道德哲学强调的是为义务而义务,为道德而道德。本文之所以选取康德道德哲学的道德情感作为研究主题,是因为人作为感性的存在者,人做什么都需要一个动机来推动。作为感性的人要将纯粹实践理性体现在行动中,而不仅仅是停留在概念里就必须有动机,有所行动,而动机则被理解为人的意志的主观规定根据。作为和人这个有限的理性存在者相对的是上帝,上帝是一个绝对的维度,上帝是无限的,是单纯的理性存在者,所以上帝的意志是不需要动机的,因此对上帝这个完善的意志来说也就不存在道德情感。人作为感性的存在者总是要借助于某种情感才能够解释实践理性如何去符合道德律。作为有限的理性存在者的人的意志的动机永远只能是道德律。这源于康德对人的设定,理智的世界是要优先于感官的世界。道德情感就在于保证人在道德实践中是为义务而义务,为道德而道德。道德情感是为了是道德意向在源头上不被污染。道德情感并不是用来评判行动的,更不是用来建立起客观的德性法则的,而只是用作动机,目的就在于使德性法则自身成为准则。道德情感仅仅是服从于理性的,也就是实践的纯粹理性的命令。命令就意味着对感性的抵抗,然而这并不妨碍道德情感是人的惟一的先天的情感。道德情感在这里本身就有两层的含义,道德情感首先是一种情感,而这种情感的基础却是道德律,没有道德这个维度,道德情感就会同后天的以感性为对象的情感相混淆。道德情感的对象就是理性的法则,是道德律。而普通的情感的对象就是感性的欲望,偏好等等,很多都是出于自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