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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残疾人人数十分庞大,约占残疾人总数的80%。而现今,农村仍有近千万残疾人的温饱问题没有得到解决,残疾人劳动就业作为帮助他们解决温饱、摆脱贫困并逐步致富的有效方法,一直受到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农村残疾人就业既出现了新的活力和机遇,也面临着不少新问题、新情况。当前农村残疾人就业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农村残疾人就业层次难以提升、就业能力难以提高以及就业结构难以改善。我国残疾人就业保障问题的研究与西方国家相比,开展的较晚,主要研究对象也普遍集中在城镇残疾人就业问题上,对农村残疾人就业问题的关注普遍较少。同时,学术界目前对残疾人就业问题研究的理论视角也有待拓展。西方发达国家的残疾人保障领域一直盛行着个体型残疾观,在这种观点的影响下,社会对残疾人能力的产生了怀疑和不信任,反映在残疾人就业问题中就是健全的社会成员对残疾人普遍存在歧视,使残疾人无法实现社会活动的“平等、参与、共享”。由此可以得出个体型残疾观是使残疾人就业陷入困境的主要原因之一。社会型残疾理论则与此不同,它认为影响残疾人参与社会、产生社会烙印的最大障碍是社会环境,应用到残疾人就业领域就是对残疾人减退的社会参与能力给予相应的补偿,从而达到法律保障的目的。由此可以看出社会型残疾观有助于提升农村残疾人的就业层次、提高农村残疾人的就业能力、改善农村残疾人的就业结构。根据社会型残疾观这一理论,可以得出适合我国现阶段农村残疾人就业保障政策的发展方向,即是引入保障多元主体,通过政府、社会、基层组织、个体四方立体化的发展模式,全方位动员,从而建立社会化农村残疾人就业保障的长效机制。农村残疾人就业保障体系的建设,应是依靠政府指导农村残疾人就业、动员社会力量发展农村残疾人就业、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推进农村残疾人就业、发掘自身优势实现农村残疾人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