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土默特地区位于大青山以南,长城以北,包括今呼和浩特市和包头市所统辖的广大区域,因明代俺答汗率领土默特部驻牧土默川而得名。由于土默特地区地处塞外,土地肥沃,山川河流纵横交错,是发展农业生产的理想沃土,从明朝中后期开始,内地汉人陆续迁居土默特地区,至清朝征服蒙古,南下入关,结束了明朝与蒙古长期以来的南北对峙局面,为中原地区的汉人向蒙古地区迁徙创造了有利条件。清朝是中国人口发展史上的重要时期,经过康、雍、乾三朝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人地矛盾尖锐,大量内地汉人向土默特地区迁徙,出现了历史上著名的“走两口”,至晚清实行全面放垦蒙地政策之后,出现了移民高潮。内地汉人的不断涌入,促边了当地农耕经济的发展,随着农耕经济的不断发展,中原地区的土地制度和社会经济制度得以在土默特地区实行,本文试图以蒙古金氏家族所藏清代土地契约文书中光绪年间的64件契约为例,研究探讨蒙古金氏家族契约文书,从而进一步探讨土默特地区的土地制度和社会经济制度,首先,本文在第一章介绍了蒙古金氏家族契约文书产生的时代背景,主要包括明清时期土默特地区的历史概况以及金氏家族的历史渊源;第二章对光绪年间金氏家族契约文书的概况进行了简要介绍,对其内部结构进行了详细分类,此外,笔者还将光绪年间金氏家族契约文书与《田藏契约文书粹编》所收录的同一时期的汉族地区的同类契约文书做了比较研究,找出了两者之间的共性以及光绪年间金氏家族契约文书的特殊性;在对光绪年间金氏家族契约文书进行深入剖析之后,接下来,笔者在第三章阐述了光绪年间金氏家族契约艾书所折射出的光绪年间土默特地区土地租赁的特点和金氏家族契约文书所独有的史料价值。作为一个蒙汉杂居的特殊地区,土默特地区的土地租赁制度存在其特殊性和复杂性,研究金氏家族契约文书(光绪年间部分),对于深入了解特殊历史背景下,蒙民和汉人之间的土地租赁关系具有重要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