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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于2013年8月批准上海设立自贸区,中央将自贸区作为一块试验田,改革的重点、难点与亮点是“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上海自贸区虽落户上海,却旨在进行国内经济改革,这也决定了园区内“负面清单”与国际法的“负面清单”是存在区别的。同时“负面清单”模式的采纳又有国际背景,且从国外引进,又必然具有国际特色。笔者自上海自贸区成立以来,跟踪研究区内各类政策及法律法规,同时说明了“负面清单”采纳的背景——自贸区的功能定位、国内与国际环境的影响,分析了自贸区“负面清单”的特殊性,即其性质术语国内法,另外笔者根据现有学界观点总结了“负面清单”的特点。“负面清单”本质的特征是要求更高水平的透明度与自由度。自由度不仅体现在其比正面清单开放的领域更多,还体现在这种开放呈现逐渐扩大趋势,迄今发布的两版“负面清单”就是佐证,且2015年的“负面清单”会更加开放。不论将“负面清单”作为一种制度安排还是法律法规来研究,“负面清单”都有其运行的法治价值选择。“负面清单”与区外法律的不同及其呈现的特点,是其法治价值选择不同的外化,故本文从自由、秩序与效率三个方面分析“负面清单”的价值选择及表现。自由是“负面清单”的核心价值,秩序与效率不仅是是“负面清单”的内含价值,更是为了保障“负面清单”的实际运行效果,降低市场风险而采取的配套制度应体现的价值选择。以上都是从理论层面阐释“负面清单”,最后笔者尝试从实践层面分析“负面清单”的法律衔接问题,具体包含其法律定位、推广与推广过程中应该从哪几个方面完善的问题。首先应明确的是“负面清单”是国内法,然后根据其制定主体与内容,以及新修订的立法法的具体条款,笔者认为“负面清单”的法律定位应是地方政府规章。“负面清单”的运行效果好,那这种立法模式与创新经验就值得推广,这是改革创新经验先试先行的要求。“负面清单”推广的路径主要是两种:地方及全国。地方的“负面清单”以广东自贸区“负面清单”为例,该清单立足于上海自贸区“负面清单”却又有创新——针对港澳投资者的门槛更低;全国性的“负面清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投资法(草案征求意见稿)》规定的特别管理措施目录。“负面清单”在推广的过程中必然是不断完善的,这个过程不仅仅是扩大开放,更要注重其改革的合法性与监管措施的完善。另外笔者还对发布的两版“负面清单”进行了比较分析,上海自贸区对于上海乃至全国的推动作用都是巨大的,自其成立以来很多学者与机构都对其进行了深入的研究,本文希望借助此自贸区的平台,以所学理论对自贸区“负面清单”的完善能贡献微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