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瞿同祖以其独特的法学研究方法推动中国法学的发展,其著作也成为中国古代法学重要的研究成果。他的研究主要运用了比较的研究方法、结构主义的分析方法和文化功能理论的研究方法,其研究方法主要体现在他的《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汉代社会结构》、《中国封建社会》与《清代地方政府》著作中。比较的方法作为基础分析工具,贯穿瞿同祖中国古代法律和社会研究的整个过程。其间从多个方面进行了比较,包括实然与应然的比较,国内国外的比较和历史性的比较等。瞿同祖运用比较的方法勾画出中国古代社会的真实面目,并对他的理论前提“自汉到晚清变法以前两千多年的政治社会始终停滞于一个基本形态”的可行性和科学性进行论证,解决了共时性与历时性研究兼顾的困难,并为后面的一系列研究奠定了基础。运用结构主义的研究方法,瞿同祖把中国古代社会分为家族和阶级两种社会结构。在家族结构中,对中国古代法律在社会微观层面的运行进行研究;在阶级结构中下,从职业身份、财富分配和权力享有三个方面出发考察中国古代法律在社会宏观层面的运行进行研究;进而揭示了中国古代社会的具有的家族和阶级的两大特征,论证了中国古代法律是一种身份法。根据文化功能主义理论的研究方法,瞿同祖还原法律为一种文化现象,从法律对社会生活的阶级控制,对家庭组建的规范、对家族秩序的规制和对社会主流思想的维护四个方面考察中国古代法律和社会。通过文化功能主义方法地运用,瞿同祖发掘出了统治中国古代社会秩序的坚定信仰,即儒家思想,而且证明了中国古代的法律是儒家化的法律。瞿同祖的研究之所以能够轰动学术界,成为法学研究的里程碑,与他独特的研究方法是分不开的。瞿同祖的研究成果是特定时代背景下的产物,在其研究中体现着开阔思维,表征着时代特色;他的研究方法是中西合璧,不是简单的拿来主义,是与中国本土研究方法相结合的;在价值取向上,他从实证出发,运用各种史料,以客观的态度、超群的智慧和魄力阐释着学术研究的科学性追求。我们要领悟瞿同祖法学研究方法运用的精髓,为现阶段我国法学研究的发展提供新的发展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