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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飞速发展,人们对物质需求逐渐增加,机动车已经成为人们日常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机动车为我们生活提供便利的同时也造成诸多交通事故,我们应该好好反思,并予以治理。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不仅阻碍了我国社会秩序健康有序地发展,更是残忍地夺走了人们宝贵的生命,给事故受害人的家庭带来了沉痛的打击。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救助社会基金制度在2010年设立,它是我国财政部同四大部门联合发布的试行办法,即《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救助社会基金制度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从此,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救助社会基金制度开始走进人们的视线中来。我国很多省市开始陆续设立道路交通事故救助社会基金制度,其中,有些地区针对救助基金制度的管理办法制定了实施细则。但是在实际生活运行中还存在着许多问题,例如各地救助基金标准不统一、救助来源不稳定、救助基金制度缺少社会监督等问题。为了顺利处理交通事故,及时救治受害人,解决事故纠纷,避免矛盾升级,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真正地做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救助社会基金制度的完善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应当重视起来。文章从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的概念、特征和设立的必要性先入手,论述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概念,阐明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的特征,以及从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的价值和其具有的现实意义两方面对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的必要性进行阐述。又通过对我国现今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的立法现状和运行现状的描述,结合我国立法现状和运行现状选取典型的案例,深入剖析了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制度现今存在的问题。举域外的英国、德国和日本几个国家现今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建设情况,找出与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制度相类似的救助基金设立情况进行分析,取长补短,为我们如何完善我国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提供经验和启示。最后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和现今社会生活实践,提出了完善我国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具体建议,包括提高立法效力位阶、扩大救助基金的来源范围、建立救助基金运行机制等建议来促进我国现今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的发展,使事故受害人的权益得到保障,进而维护社会的稳定,推动我国社会健康有序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