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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保护是人类社会鼓励创新的产物。许多国家对专利权予以保护的立法目的是通过给予专利权人的垄断利益而推动技术进步和创新发展。但是,专利的保护演变到一种垄断行为而与推动社会进步的目的相悖时,特别当药品专利权的存在影响到社会公众有效获取药物、治疗疾病时,国家公权力便开始对专利的保护予以限制。专利强制许可制度是专利保护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药品专利强制许可的实施在保障公共健康、提高药品可及性和防止专利权人滥用权力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我们同时也要认识到这项制度的频繁使用并不利于一国医药行业的创新,甚至会对专利权的造成侵害。因此,平衡好公共健康的价值与专利权保护的价值至关重要。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在我国已经确立多年却鲜少实施,本文以我国药品专利强制许可的法律规定和实施现状为切入点,反观国际上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的国家的立法和实践经验,对我国药品专利强制许可提出完善的建议,以期对我国公共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有所助益。本文以我国的药品专利强制许可为主题,从四个部分展开论述:第一部分介绍了我国药品专利强制许可的立法发展和法律规定,明确现行《专利法》中可基于未实施、反垄断、紧急情况、药品出口和依存性专利这五种事由颁发专利强制许可,在此基础上阐述了我国大陆地区专利强制许可“零实施”的现状。第二部分在审视我国的专利强制许可立法和实践中归纳总结制度本身存在的主要问题:对待专利强制许可的态度过于谨慎、立法模式不科学、申请理由过窄、程序僵化和补偿标准不明确等。第三部分介绍专利强制许可制度国际标准的发展历程,并运用实证分析的方法,从美国、印度、泰国等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国家的域外实践中汲取有益经验,思考国内制度的完善。第四部分是对我国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提出的完善建议。在明确对待药品专利强制许可的态度上是“慎用且善用”的基础上,建立更加一个完备的规范体系,充分利用国际法中的弹性条款,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