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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是以金钱借贷为基础,以质(抵)押担保为条件的定期有偿的融资方式,其放贷原则是以物定贷,认物不认人。在金融快速发展的当代,典当融资一跃而起,凭借其简便快捷的特点,成为中小微企业最为有效的融资手段。但是我国目前典当行行业发展十分缓慢,追根溯源,与立法对典当性质的模糊认识、法律地位游移不定,以及制度设计结构设计方面的不合理和司法规范的缺位直接相关。本文通过分析典当融资的基本理论基础,总结目前典当相关法律规定的不完善、融资制度的不合理、监管体制的不健全之处,再结合境外的先进法律制度建设、融资渠道设置、监管体系构建,从立法、融资制度和监管体制三个方面阐述今后的典当融资法律制度的完善建议。本文主要包括五个部分,其具体内容如下:第一部分阐述典当融资的基础理论,首先,从典当的起源、概念等基本理论问题入手,明确界定典当融资的概念,即“典”、“当”作为同一语素构成的合成词,均指以物质钱的行为。具体来讲,就是依法设立的专业从事典当业务的典当行与当户之间通过动产、财产权利、不动产等当物的抵押、质押形式从而实现借贷融资的行为。其次,结合我国典当融资的历史发展,分析我国典当融资自1987年复兴之后的发展现状。本文认为从整体来讲,我国典当融资的发展突飞猛进,其作为一种特殊的融资方式,一方面不断满足我国老百姓及中小微企业对资金的不同需求,较好的弥补银行信贷不足的情形,另一方面又在增强金融创新能力、完善金融服务体系、改善信贷结构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从而点明确立典当行在我国金融体系中的地位的必要性。第三,针对目前典当融资的法律关系含糊不清的现状,对当下关于典当融资法律关系的三种学说——债权说、物权说、及营业质权说进行一一讨论分析,进而提出笔者自己的观点——典当民事关系既不是一种单纯的借贷关系,也不是一种单纯的担保关系,而是一种复合法律关系的观点,为在立法中将典当法律关系独立于其他法律关系做好理论铺垫。本部分内容主要为完善典当法律制度的整体框架提供必要的理论与事实论据支撑。第二部分是在第一部分关于典当融资的基本法学理论的基础上进行深入的学理分析。首先,从市场风险、经营风险、政策风险三个方面剖析我国典当融资的现存风险,并相应地从操作标准流程、内控制度建设及与保险公司合作三个部分提出风险防范手段;其次,在对典当融资的基本理论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从立法、融资、监管三个角度深入挖掘目前我国典当融资法制建设的缺陷。第三部分分析美国、中国台湾及中国香港的典当融资法律制度。明确美国的连锁制经营模式、中国台湾地区的监管体制建设及中国香港地区的典当行业协会的重要作用等,对下一步我国典当融资的进一步发展及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第四部分阐释我国典当融资制度的法治重构。从指导思想、立法完善、监管制度框架建设以及其他若干主要制度构建的角度切入,就如何实现我国典当融资的可持续发展提出相应的法制建议:其一,在指导思想方面,面对当前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准金融机构的同质化竞争,立法理念上应当鼓励典当企业应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实行差异化经营;其二,针对典当立法现状,我国应尽快提高典当立法的效力层级,尽快出台《典当法》及《典当管理条例》分别规范典当民事及监管法律关系,完善我国典当融资的法律环境;其三,在监管框架建设方面,笔者认为,首先应尽快提高典当监管规定的法律层级,将其纳入到法制框架,构建包括法律、行政法规、政府规章等较为完善的典当法律制度体系,其次探索确立专门的监管部门,对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等准金融机构进行统一监管,实现专业化配置,再次,应充分发挥“全国典当行业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及典当行业协会的作用,引导典当行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其四,构建完善典当行业融资的法律制度,可以尝试与P2P平台合作、进行资产证券化试点,以及与互联网金融相结合,拓宽典当行的融资渠道。第五部分是本文的结语,概述全文的研究思路,就如何完善典当融资制度设计等问题进行提纲挈领的总结。重述本文通过深入研究典当融资的概念、性质、法律关系等基本理论,并在总结典当业在我国发展的历史和典当法律制度现状的基础上,从立法、融资、监管三个方面基本厘清了当前我国的典当融资法律制度存在的不足和局限。强调为确保立法稳定性,应统一典当融资的概念、性质及法律关系,明确典当融资在金融体系中的定位。并且结合境外先进的典当法制建设,提出对于典当融资法律制度制构建的完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