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盈余管理一直是学者们研究机构投资者的公司治理角色时的关注焦点,然而,当前学者们在研究机构投资者与盈余管理的关系问题时多视机构投资者为同质的机构投资者,缺乏机构投资者异质性、将机构投资者的异质性与应计和真实盈余管理纳入同一框架的研究。而且现有研究也较少考虑中国主板、创业板上市公司不同的企业基本特点、监管制度,可能导致的机构投资者的行为方式、参与公司盈余管理治理的作用也不一样的问题。 基于此,借鉴Elyasiani et al.(2010)研究,在引入一个兼具考虑机构投资者持股期限、持股比例和持股波动性因素的指标,将机构投资者定性分类为稳定型与交易型机构投资者的基础上(本文中定义的稳定型机构投资者是指在较长期限持有既定上市公司股份、持股比例相对较高、持股波动性相对较小的一类机构投资者),本文选以2013-2015年的沪深两市主板和创业板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实证检验了机构投资者这一异质性对企业应计与真实两类盈余管理的不同治理作用及该作用在主板、创业板两个不同市场的差异性,并进一步分析了稳定型机构投资者对于公司价值的提升效应。研究结果表明:(1)与交易型机构投资者相比,稳定型机构投资者对真实盈余管理行为具有更加显著的抑制作用,但是这一关系主要体现在主板上市公司,在创业板上市公司中被显著弱化;(2)无论是主板抑或是创业板上市公司,对于隐蔽性更弱、可识别性更高的应计盈余管理,稳定型机构投资者并没能发挥较之于交易型机构投资者更明显的抑制作用;(3)稳定型机构投资者通过缓解企业真实盈余管理行为促进了公司价值的显著提升,市场对此给与了正面反应,而这一效应在主板上市公司更为明显。本文对机构投资者异质性指标进行了滞后一期处理,在扩大样本期间、变更应计盈余管理和公司价值的衡量方式、以Probit模型拟合的机构投资者异质性指标作为工具变量进行二阶段回归后,本文的主要研究结论依然稳健成立。 本文研究丰富、补充了机构投资者角色甄别及异质机构投资者在中国上市公司中的治理作用等方面的文献,为市场监管机构发展机构投资者政策制定,针对不同类型机构投资者对企业盈余管理的不同作用后果、不同市场的不同情况履行监管行为提供重要参考,为市场投资者进一步根据持股机构投资者类型清晰甄别上市公司盈余质量提供正确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