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非法占有目的是绝大多数占有型财产犯罪中行为人追求的目的,是刑法中的一个重要概念,但是如何理解和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理论上众说纷纭,从来没有形成一致见解。非法占有目的看似简单,实则相当复杂,它牵涉到诸多理论和实践问题。对非法占有目的进行系统和深入研究,将有助于消除理论上的分歧与争议,澄清司法实践中的混乱;有助于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以及犯罪的既、未遂;有助于正确认识和把握非法占有目的立法现状,结合司法实践中存在的诸多难点问题,对该目的有一个准确的认定,推动相关立法、司法解释的规范完善。总之将非法占有目的的研究引向深入,无论于理论还是实践,都具有重大意义和价值。本文将从四大部分对非法占有目的进行阐述和研究。要对非法占有目的进入深入研究和阐述,首先要明晰刑法中非法占有目的基本概念。对于非法占有目的的分歧和争议,主要源于对其含义的不同理解和把握,尤其是对“占有”的理解与把握。有些学者从占有的本义对其理解,有些学者从占有的附加含义对其理解,近年来大多数学者将其理解为“不法所有”或“非法所有”,以上理解有合理之处,但也存在一定缺陷。非法占有目的是一个内涵不断变化,外延不断扩充的概念,对其进行准确的理解和解释,实非易事。笔者用比较研究的方法,结合我国现状,综合利弊,将“非法占有”定义为:行为人意图排除占有人(包括非法占有人),将他人控制的财物作为自己的所有物而取得事实支配权的实际控制状态;“目的”定义为: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希望或追求。综合上述,非法占有目的的准确合理定义就是:行为人排除占有人(包括非法占有人),将他人控制的财物作为自己的所有物而取得事实支配权的意图(希望或追求),非法占有是其具体内容,目的是其主观心理态度。第一部分着重阐述非法占有目的的构成地位。研究非法占有目的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和价值,有助于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以及犯罪的既、未遂。根据是否要求以特定犯罪目的作为直接犯罪故意的主观构成要件,可以将我国刑法规定中的直接故意犯罪分为目的犯和非法定目的犯,根据刑法分则是否对特定目的直接加以明文规定,又可将占有型目的犯分为法定目的犯和非法定目的犯,非法占有目的是法定目的犯中的必要构成要件,这点毋庸质疑,但是否存在非法定目的犯以及如何理解与把握非法定目的犯,理论界一直见仁见智。笔者认为,我国存在非法定目的犯,非法占有目的同样是其必要构成要件。第二部分分析我国刑法规定中非法目的的立法现状。着重分析了我国刑事立法对非法占有目的的规定存在着的一些问题以及关于非法占有目的的司法解释存在的不完善之处。第三部分分析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对非法占有目的的规定。其中存在着不尽一致,值得我们借鉴之处,应当加以研究和分析,“取其精华”。我国刑法对非法占有目的同样有所规定,但是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我们进行深入研究、探讨,借鉴国外非法占有目的理论和立法的有益之处。第四部分分析我国刑法中非法占有目的的立法完善。结合非法占有目的的司法认定难点问题提出完善相关立法、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力求对非法占有目的有一个准确的认定,推动相关立法、司法解释的规范完善。非法占有目的作为行为人的主观心理态度,对其进行准确理解和认定,无疑具有很大难度,实践操作中也有很大困难。要准确认定非法占有目的,关键在于认识和把握其中几个难点问题。运用一定的法律依据对非法占有目的进行司法推定,是认定非法占有目的行之有效的方法,值得深入探讨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