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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金融,是指农业土地经营者将所承包的土地经营权(广义上包括宅基地)作为信用担保,向金融机构进行资金融通的活动。农地金融制度始于西方,发达国家的土地私有制使得土地产权清晰,且金融市场发展成熟,农地金融制度的组织方式和运行机制已经非常完善。我国构建农地金融制度的试点也随着农村土地流转的加速、农村土地改革和金融改革的深化而不断推广和深入。农地金融制度的构建需要依托于完善的农地估价体系、较高的农村社会保障水平以及积极的农村金融机构、创新的农地抵押法律体系等前提条件和配套制度安排。且我国区域间经济发展不平衡,地区间的经济发展水平、金融市场结构、货币化和市场化程度等方面均存在较大差异。农户对农地金融制度的需求和农村金融机构参与农地金融的供给均受区域经济、金融发展水平差异的影响。因此,我国农地金融制度的构建必须考虑区域差异这一重要因素。本文从区域差异视角研究农地金融的需求,选取经济和金融发展水平存在较大差异的南京和邯郸地区作为研究对象,运用实地调研数据分析农村金融机构和需求方的认知、需求意愿及影响因素,基于农村金融环境和农地金融需求的区域差异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针对农村金融机构的调查显示,南京、邯郸两地的农村金融机构均对承包地抵押的供给意愿最高。但南京地区的农村金融机构对土地股权抵押的供给意愿高于宅基地抵押,而邯郸地区农村金融机构对宅基地抵押的供给意愿高于土地股权抵押。对两地区来说,法律法规的制约是开展农地金融业务的最主要的障碍,农地抵押权的评估和农户违约后抵押品的处置问题也是农村金融机构的重要顾虑。对农户的调研显示,南京和邯郸地区农户收入水平、资金充裕度存在一定区域差异;由于借贷渠道狭隘、农村金融机构贷款门槛高等因素,两地农户参与农地金融的意愿强烈。Logistic模型的实证结果表明:家庭收入来源、家庭土地经营规模、是否出现资金短缺、缺口规模和是否愿意贷款是影响两地农户参与意愿的共同因素。户主性别、对借贷渠道的认知和失地风险承受能力对南京地区农户参与意愿影响显著,而家庭收入水平对邯郸地区农户的参与意愿影响显著。研究结果表明,农村金融机构作为农地金融的直接供给方,其供给的产品也会影响农户的参与意愿,从两地的金融环境差异和农村金融机构的参与意愿看,两地区农地金融业务的供给和需求存在一定的不均衡性。农户对农地金融业务需求意愿强烈,而农村金融机构考虑相关法律法规制约及后续处理问题,供给意愿偏弱。对此,本文从农村金融机构和需求方分别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提升农户对农地金融的需求,必须切实完善农地金融的制度环境。所以,针对农村金融机构的顾虑,本文提出包括政府的政策支持、完善农地金融运行的配套政策与措施方面的政策建议,在此基础上提出差异化的农地金融产品创新;针对需求方的顾虑,本文提出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和建立农业保险体系方面的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