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1994年分税制改革,中央将部分税收征管权力与财政支出事权下放到地方。2002年中国实施了企业所得税分享改革,将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从原本的按属地原则征收和划分收入归属变更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收收入。企业所得税分成比例的降低直接减少了地方政府预算内财政收入。与此同时,国家又陆续推出了一系列的增值税减税政策,使得地方政府的税收收入进一步减少。与之相对的,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事权却没有随之改变,地方政府面临的财政压力问题日益凸显。为弥补财政收支缺口,地方政府竞相开展了税收竞争,通过税收优惠、调节税负、放松征管、争夺税基等方式,获得稀缺的财政资源,增加财政税收收入。但是,地方政府间的这种非合作竞争行为可能导致环境等公共产品的供给偏离社会最优水平。文章基于财政压力的视角,从税基的角度论述了中国地方政府为应对财政压力而展开的税收竞争行为及其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在财政支出有限的情况下,经济建设投入与环境保护支出往往表现为一种互斥关系。地方政府很难做到经济与环境的协同发展,此时,政府的财政支出行为决策偏好将直接对本地区的环境产生影响。而在地区资源禀赋有限的情况下,地方政府间的税收竞争通常表现为保护重点税源企业,并通过争夺流动性生产要素来扩大税基、增加财政收入。但是,在税收竞争的过程中,环境污染治理并非地方政府财政决策中的首要目标。文章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采用2004-2014年中国大陆30个省级区域(不含西藏)面板数据,通过主成分分析法构建环境污染综合指数,运用空间杜宾面板计量模型,从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两个角度实证考察了地区间税收竞争对环境污染的影响,在此基础上,引入财政压力与税收竞争的交互项,进一步考察财政压力、税收竞争与环境污染的直接效应、间接效应和总效应。研究发现,地区间的环境污染具有明显的空间相关性,一个地区环境污染的加剧将导致周边地区环境污染水平的提高,而空间相关地区环境水平的提升将有助于本地区环境质量的改善。无论是地区间的所得税竞争,还是增值税竞争,与财政压力的交互项在直接效应、间接效应和总效应的检验中均显著为正。这表明,受财政压力的影响,地方政府的税收竞争行为不仅给本地区环境带来了不利影响,还使得空间相关地区的环境质量趋于恶化。文章的研究结论为进一步优化中国财政收支体系,规范地方政府间的税收竞争行为,促进地区产业结构升级,进而实现中国经济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政策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