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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蓬勃发展,大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不断增强,经济规模不断扩大,对我国经济社会的影响力不断提升,大企业已然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中坚力量。然而,当大企业实现自身迅猛发展的同时,其内部隐含的各种风险问题也越发突出,其中最为明显的风险问题之一就是大企业的税务风险。诸如苏宁电器、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大型知名上市企业,由于忽视了自身的税务风险,都先后地陷入了税收上的尴尬境地,使得自己的生产经营和企业名誉都遭受了不必要的损害。税务风险管理已经成为大企业现下不得不正视的迫切问题。总体上看,目前我国大多数大企业尚未建立有效的税务风险管理体系,大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已经成为了大企业风险管理体系中最薄弱的环节。大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存在诸多不足。首先,大企业管理层及执行层纳税观念淡薄,税收遵从意识不强,往往只重视企业的财务风险,对税务风险管理不够重视。其次,大多数企业没有设置专门的税务管理机构或税收管理岗位,有些虽然设置了税收管理岗位,但其职能定位主要是报税,而没有相关税务风险管理职能,在税收管理岗位的人员,一般是财务人员兼任,大部分缺乏必要的税收专业素质。再者,大企业缺乏必要的沟通协调机制,一方面大企业内部各部门间的涉税信息不能及时传递和交流,另一方面大企业与税务机关没有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难以及时掌握税收政策变化对大企业的影响。最后,大企业没有建立税务风险管理体系,对税务风险的识别、评估、应对、控制和评价等整个过程不能进行有效地监控。因此,大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必须要从大企业的内部管理入手,重视并采取积极的措施防范税务风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统计,占全国2.31%的纳税户支撑着全国90%的税收收入,大企业税收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着我国税收工作的大局。2008年,国家税务总局成立了大企业税收管理司,正式启动有针对性的大企业税收管理。2009年1月,税务总局确定了首批包括中国烟草总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等在内的45户定点联系企业。2009年5月,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大企业的事前税务管理,税务总局正式发布《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国税发[2009]90号),《指引》明确了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实质就是大企业通过采用税务风险识别、纳税风险评估、内部风险防控等手段,降低大企业因为没有严格按照税法规定履行纳税义务所带来的财务损失、名誉损害、法律制裁等的风险,减少大企业的非税成本和额外税收负担。国家税务总局的这一系列举措无不显示其对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重视。不可否认的是,由于我国大企业管理部门成立的时间尚短,税务风险管理的制度和政策还不完善,税务机关人员素质还无法与大企业需求相匹配,需要进一步改革完善。因此,本文的研究对象为我国的大企业税务风险,以近年来我国大企业税务风险频繁发生和2009年5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为背景,通过分析我国大企业的税务风险的表现形式及税务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为大企业设计可行的税务风险管理体系,以期为我国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进一步完善贡献建议。全文共分以下五个部分:第一部分,导论。本部分主要阐述了文章的选题背景及选题意义,对国外和国内学者对税务风险管理问题的研究成果进行了文献综述,列出了本文的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以及本文的创新之处与不足之处。第二部分,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理论依据。本部分是全文的理论基础,主要介绍了风险管理理论和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内涵及税务风险的表现形式,并对我国大企业的特点进行了说明,论证了大企业进行税务风险管理的必要性。第三部分,中国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理论分析。本部分首先分析了我国大企业税务风险的特殊表现形式,其具体表现为大企业重大经营活动中的经营风险、大企业内控机制下的会计处理风险、税收政策执行不统一的风险和税企缺乏有效沟通的风险。本文通过大企业税务风险表现形式的分析,总结出中国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一是我国大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理念滞后;二是我国大企业内部缺少专门的税务风险管理机构;三是大企业缺乏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四是大企业尚未构建税务风险管理体系。第四部分,强化我国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建议。本部分在第二、三部分的基础上,阐述了大企业进行税务风险管理应遵循的原则,即合法性原则、成本效益原则、协调性原则。并针对我国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存在的不足,提出了强化我国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具体建议:第一,深化大企业税务风险理念;第二,成立专门的税务风险管理机构;第三,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第四,构建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体系。本部分重点在于,立足于大企业的内部风险管理视角,参考美国COSO委员会正式发布的风险管理框架的主要内容,为我国大企业设计了税务风险管理体系。第五部分,我国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实证分析—以LH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例。本部分在前文的基础上,以LH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例,通过分析其税务风险的表现形式和主要涉税事项,结合本文第四部分构建的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体系,为LH房地产开发企业强化税务风险管理提出建议。以上是本文的主要内容以及行文结构的介绍。需要说明的是,在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体系的构建上,国内外学者存在意见分歧。笔者在总结大量文献资料的基础上,进行了深入思考,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在分析大企业的税务风险时,考虑了税务机关在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中的角色作用,充分借鉴了美国COSO委员会正式发布的风险管理框架,对我国大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体系进行了设计。但是,我国大企业专业管理机构成立时间尚短,还没有足够充分的实际数据,所以笔者在写作时所引用的数据较少,大多都以文字叙述表示,希望能在今后进行进一步补充研究。碍于笔者有限的理论水平以及大企业税务风险的特殊性,笔者还未分行业对大企业进行实地调研,而仅以某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代表研究其税务风险管理的具体情况,由此得出的结论有可能不具有一般代表性,还需要将该项研究在论文之后继续进行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