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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清单制度是中国行政体制的一场革命。2017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强调:要持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和优化“放、管、服”;全面实行清单管理制度,减少政府自由裁量权;“这是政府自身的一场深刻革命,要继续以壮士断腕的勇气,坚决披荆斩棘向前推进”。可以看出,国家对推进简政放权、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重大决心和铁的手腕。在全面建设法治社会,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攻坚阶段,推行权力清单制度,能否顺利实现行政体制改革的目的,是一个值得高度重视和深入研究的时代命题。本文选取“行政权力清单制度”作为研究课题,紧跟中国政府改革潮流,回应社会关切热点。权力清单制度作为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抓手,事关政府依法行政和职能转变,事关社会与市场的活力焕发和自主发展,事关法治政府建设和国家治理能力与治理体系现代化。文章通过对安徽、河北、浙江、北京四个典型省市省级权力清单对比研究,结合全国权力清单制度建设总体情况,运用数据分析法和实证分析法,总结该制度建设成果,并发现制度还存在“缺少法律依据、制定标准不统一、动态调整机制不完善、清单性质不确定、司法监督功能缺失”这几点不足。同时,本文在行政法学理论的指导下,着重对权力清单的行政法价值进行研究。权力清单制度的推行并不是偶然的,它发端于地方政府对行政权力进行监督的实践,这一制度的逻辑起点是“依法行政”。依法行政是一个国家法治建设的重要标志,法治要求规范和控制行政权,这也一直是行政法治的实质追求。本文认为,权力清单制度契合了行政法的“控权理论”,强调行政权力的合理配置和规范运行,给权力打造“制度的笼子”;但权力的本性具有隐蔽性,这就需要“公开理论”予以配合,将政府的权力事项全部梳理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其根本追求在于建设“法治政府”,让政府做一个适度监督市场的“有限政府”,一个服务社会的“服务政府”。本文在研究的基础上,针对性的回应权力清单制度存在的不足,提出通过出台权力清单制度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范制度运行;统一权力清单与责任清单运行模式;发挥行政复议合法性审查与权力清单合法性审查的衔接功能;发挥司法权对权力清单制度的个案监督作用;完善权力清单制度运行的配套制度等措施,推动权力清单制度不断发展,为法治国家建设提供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