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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争议究竟属于民商事纠纷还是劳动争议,对这一问题的不同回答决定了股权激励争议适用的程序和实体法律规范,不同的法律适用也会对案件的实体审理结果及劳动者的胜诉率产生影响。当前我国司法实践中对股权激励争议的处理呈现出不同的标准,给劳动者的权益带来不同的影响,因此本文试图从司法裁判者的角度出发展开研究,提出股权激励制度中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司法建议。全文除结论部分外共分四部分,主要内容如下:第一部分导论,该部分主要对本文的写作背景与研究意义、国内外文献研究综述、研究的方法和创新点进行简要介绍。第二部分权激励争议大数据分析,该部分主要对2015-2018年间全国范围内发生的股权激励案件进行分析得出如下结论:首先,股权激励争议整体呈现如下特点(1)数量持续增长;(2)地域分布集中;(3)股权激励方式集中;(4)案由分布广;(5)劳动者胜诉率低;(6)争议上诉率高。其次,司法实践中股权激励争议案件的裁判呈现出如下特点:(1)纳入民事争议处理为主,(2)纳入劳动争议处理为辅。第三部分股权激励争议的理论分歧,该部分主要将当前国内外法律理论界学者对股权激励争议的性质认定进行归纳分析,对“民事争议说”、“劳动争议说”和“新型争议说”的观点进行对比后,本文认为将股权激励争议纳入到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更能够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第四部分是对加强劳动者权益司法保护的建议,在对股权激励案件进行大数据分析的基础上,提出要从程序和实体两个方面加强股权激励案件中劳动者权益的司法保护。一是在程序上明确股权激励案件属于劳动争议受案范围,应按照劳动案件程序审理;二是在审理过程中要重点审查对劳动者权益做出限制性规定条款的法律效力,明确股权激励协议不得违反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以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