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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个新兴加转型的经济体,市场经济的有效运行依赖于经济主体的合规参与。证券市场作为资本资源配置的场所,其功能的正常发挥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上市公司提供的信息。由于上市公司欺诈行为而导致的盈余异常、过度投资、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等各种市场现象,最终损害证券市场的功能,打击投资者的信心,从而引起证券市场资源配置的无效率,极端时将会导致其萎缩或倒闭,影响国家宏观经济的稳定和健康发展。因此,系统的研究上市公司欺诈行为及其监管机制,有助于改善证券市场的效率,维护投资者的信心,提升证券市场在中国资本市场中的地位,在微观上改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在宏观上促进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针对中国上市公司欺诈行为的状况及其监管的现实,本文重点研究上市公司欺诈的动机、原因及其各种表象,探讨监管机制发挥欠佳的原因,从而为监管机构提出可行性建议。
本文首先对欺诈理论进行总结和评述,归纳出中国上市公司欺诈的5种动机,并对中国上市公司欺诈行为进行分类,分析和述评了中国证券监管法律制度和监管机制,然后从经济学角度厘定出欺诈的原因;通过分析上市公司欺诈行为所产生的市场现象以及对证券市场功能的影响,进一步揭示上市公司欺诈行为的特征,并从博弈论角度进一步探讨上市公司欺诈的根源;基于上市公司欺诈行为的变化,有针对性地分析中国上市公司的监管环境,并提出政策建议。
对于实施欺诈的人来说,欺诈是在一定环境下的理性行为。在市场经济中受经济利益驱动是人们的普遍心理,但能否达到预期目的,与所处的环境存在着紧密的联系。欺诈总是生成于一定时间和空间中,且对其存在着一定的依存关系,并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的大环境和企业公司治理的小环境的变化而不断发生变化。证券市场作为资源优化配置的媒介,投资者总是愿意将有限的资金投资到那些业绩优良、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中去。这使得有些公司为了维护自身在证券市场的形象和股票价格,存在人为粉饰利润的动机和欲望,但受内外因素的约束。本文认为,契约的不完全性、公司治理结构特征、信息的不对称性和市场的非完全有效性是上市公司欺诈的内在原因,而制度环境和诚信机制是欺诈的外在原因。文章采用事件研究法分析发现,中国证券市场存在的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很大程度上与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的违规行为有关。盈余管理导致上市公司的真实业绩受到人为因素的干扰,向外界传播的信息不能准确地反映公司的基本面,引起信息披露失真,投资者不能根据既有信息进行理性的决策和投资,要么是投资过度,要么是投资不足,其结果是投资扭曲,最终损害证券市场对资源配置的整体功能。
运用博弈论知识进一步研究发现,在证券市场上,资本的稀缺性与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存在关联性。如果资本供过于求,公司选择的策略是不披露财务信息;如果资本供不应求,公司选择的策略应该是披露财务信息,也就是说,自愿披露策略应是筹资公司的最优策略,但筹资者之间的竞争、不同质性,使信息披露存在造假的可能,投资者的高度分散和搭便车心理加剧了这一状况。证券市场上的信息不对称程度和对欺诈行为的处罚力度直接影响到欺诈数量的多少和严重程度。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不仅与投资者存在博弈,而且与监管者也存在博弈。它们借助信息优势,获取私人收益。在解决代理问题时,本文发现期权激励机制具有双重性。有关上市公司融资标准和处罚制度的安排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有显著影响。由于中国上市公司是一种稀缺资源,当公司面临退市或其它严厉的处罚时,存在风险偏好的倾向,即孤注一掷地欲保留上市资格。
基于理论和实证分析,本文认为,在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上市公司所面临的外部环境将发生深刻变化,其价值诉求也将发生变化。为了有效制止上市公司的欺诈行为,打击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行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提高证券市场的有效性,应该从企业内外环境进行改革,除了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和完善严厉的处罚机制外,还有必要加强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机制,修改和完善监管法律制度,建立上市公司诚信机制,才能有效控制上市公司欺诈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