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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普法工作对在农村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实现农业现代化意义重大。在我国这一特殊国情里,农民仍是国民主体,广大农村地区是建设我国和谐社会和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关键区域,广大农民的法律知识水平和法律素质直接关乎国民素质建设和社会长治久安的根本。1985年,国家中宣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向全体公民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第一个五年规划》实施以来,我国各级机构经过五个“五年普法教育”的积极实施和精心有益的探索,使得我国包括农民在内的公民法制观念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进一步提高,公民法律知识和法律维权意识进一步提高。历经五个五年普法历程,我国农村的普法教育工作积累起来丰富的经验并取得了巨大的成就。本文在分析江西省农村普法现状问卷调查的数据基础上,构建起了对当前普法实施效果的评价分析模型并进行了回归分析,结果表明,得出了在所选取的14个变量中,文化程度、道德水准、对政策法规知晓程度、获取渠道和对普法的认可态度等5个变量在1%的显著水平上,对新农村普法现状的效果评价呈现显著性。在得出有关研究结论后,根据选题对我国目前农村普法的现状进行了概括和综合,并在宏观上提出有关政策建议。在对农村普法现状进行概括和综合中,肯定了目前我国农村普法取得的成绩:是农民对法律的认知由感性认知走向理性阶段,认知水平有了极大的提高;二是与生产生活密切的法律法规得到广泛运用,在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农村社会稳定等方面的作用日渐明显;三是法律的公正性权威性逐步被农民认可,依法维权意识明显增强,运用法律能力明显提高。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客观方面存在普法人员、普法机构、普法经费及司法制度缺陷等;二是在主观方面的存在对法律信仰不足、农民道德水准及其他诸如领导层重视力度不够等。提出的对策有:一是要创新农村普法工作,培养符合时代要求的高素质农民;二是要创新普法手段,增强实效性,提升层次;三是要体制机制创新,为普法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与机制保障;四是要重视农村普法机构和普法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