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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农村地区公共服务供中,农村居民作为农村公共服务的“消费者”一直以来处于被动接受的地位,而基层政府作为农村地区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却一直处于主体地位。之所以造成农村公共服务政府供给和农民需求不对等,是因为“消费者”和“提供者”主体地位的倒置。现阶段,基层农村政府在农村公共服务供给过程中不是以农民的需求为导向,以至于农民所需要的生活、生产和社会性公共服务处于匮乏状态;对于农民来说,使用价值比较小的农村公共服务反而更加充分,甚至一些公共服务供给已经过量。在我国的农村地区,这种机制不仅会造成公共资源的浪费,公共投资的使用效率低,而且极大的降低了农村居民对农村公共服务的满意度评价。在农村公共服务供给过程中,农村基层政府必需考虑农村居民对公共服务的需求意愿,建立合理的需求意愿表达渠道,使得农村公共服务投资更加有效率。对农民关于农村公共服务的满意度进行实地调查,发现农民对农村公共服务满意度的影响因素,从而了解农民对农村公共服务的需求意愿,进一步从影响农民满意度的影响因素出发,提高农村居民对农村公共服务的满意度和农村公共服务的供给效率,以期促进我国农村地区的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我国农村地区地域辽阔,并且有较大的差异性。正是因为各个不同地区有不同特点,所以对我国农村地区的公共服务供给进行改善不能一概而论。本文研究的是陕西省农村公共服务农民满意度问题,希望能有效改善我省的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现状,并且为其他地区的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提供可靠的参考。本次调查在陕西省有代表性地抽取了2个地区6个贫困县。课题组向每个样本县派出一个调查小组,在每个县随机抽取2个乡镇,乡镇选出来后,每个乡镇随机抽取3个村。在选定的每个村里,按照农户户主花名册随机抽取15户农户,共计540户农户。通过调查员的深入访谈,共回收有效问卷540份。通过定性研究和实证分析,笔者主要得出如下结论:农民的年龄、政治面貌、收入对农民关于农村公共服务满意度的影响比较大;农村有没有村委会选举、农民是否投过票、农村社会性公共服务也是农民对农村公共服务满意度的重要影响因素;关于农民对农村公共服务满意度的影响因素具有次序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