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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我国民事诉讼程序立法对司法拍卖的法律规定考察及我国司法拍卖在执行实践中的发展历程,可看出司法拍卖实施方式的改革是我国司法拍卖制度自建立以来的一条极其重要的主线,这背后体现出诉讼法学界及其他社会领域对司法拍卖特性及其性质的不同理论认知。近年来民事执行领域对司法拍卖模式的改革成果——上海法院司法拍卖模式、重庆法院司法拍卖模式和浙江法院司法拍卖模式,恰恰切中要点地反映出司法拍卖的理论症结。这亟需理论界对司法拍卖的相关理论作出解释、梳理。本文在此研究基础上通过进一步研究司法委托拍卖中受托拍卖机构的法律地位现状及司法拍卖程序所存在的问题,最终对我国司法拍卖制度中受托拍卖机构的法律地位理论与司法拍卖程序及其法律效力等进行理论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