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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现代行政事务的增多和政府角色的转变,行政主体倾向于更多的采取柔性的行政活动方式为相对人提供更优质、便捷的服务,行政活动方式更趋向于服务与合作,信任与沟通的方向演进。行政承诺即是在这一时代背景下产生并被众多行政机关广泛采纳。行政承诺实践体现了行政机关适应现代服务行政的要求,有助于提高行政效率,缓和行政机关与相对人之间的紧张关系,促使相对人积极的参与行政,从而形成和谐、合作的互动关系。这对建设责任政府、诚信政府意义重大。然而作为一种新兴的行政活动方式,行政承诺在理论和实践的发展还存在诸多问题。首先,理论上对它的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缺乏系统、全面的行政承诺理论研究,关于行政承诺的性质、理论基础、规制模式等诸多问题观点各异,远未达成普遍共识。其次,实践中行政主体随意滥用承诺、承诺之后不兑现等为人诟病做法也并不鲜见。因此加强对行政承诺的理论研究,对目前我国行政承诺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归纳、分析,不仅有利于行政承诺制度构建和保护相对人的权益,而且对政府转型,构建责任型政府、服务型政府都具有重要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主要内容分述如下:第一部分是对于行政承诺的概要论解。首先,通过系列实例列举行政承诺不同类型,同时对照各种行政承诺的学理定义进行法理辨析,对行政承诺概念作出界定。其次,对行政承诺的性质进行分析和认定:一种行政活动方式。再次,对行政承诺的特征进行概括,最后,将行政承诺与其相似行政行为进行了对比,主要分析它们之间的区别。第二部分介绍了行政承诺的实践背景和理论基础。首先考察了西方国家的行政承诺制度,包括英国、美国、德国、法国的情况。其次介绍了我国行政承诺制度实践的起源和行政承诺的理论基础。第三部分首先对行政承诺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归纳:行政承诺的形式、内容和程序不够完善;行政承诺的兑现难,并且救济力度小。其次对问题存在的原因进行了深入分析:行政承诺的法律依据不足、行政主体的服务理念淡薄、行政承诺的监督救济机制不健全。第四部分主要是关于完善我国行政承诺制度的法理思考,包括三方面内容:行政承诺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行政公开原则、平等对待原则、信赖保护原则),行政承诺的主要程序(提出、公布、回诺和践诺),以及对行政承诺的监督和救济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