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一、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定 对任何行为进行分析和研究之前都应该对该行为有一个确切的定义性理解,本部分在简要介绍国内外法学界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学理论及立法界定的基础上,归纳总结汲取各家所长并结合作者观点,认为不正当竞争是经营者以竞争为目的而故意采取的违背一般诚实经营原则或商业道德,并对同业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造成实际损害或损害威胁的行为,并且着重针对不正当竞争行为主体是经营者、行为人主观上存在故意、侵犯的是同业经营者消费者或社会公众的利益、实际损害结果不应成为判断是否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标准这四个理论界存在争议的焦点进行了进一步的详细解释。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济学分析 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有效规制,就必须首先弄清不正当竞争行为产生的原因,对症下药才能取得满意结果。该行为发生在经济领域,因此从经济学角度分析其产生原因成为最有效的途径。本部分试图从交易费用的存在导致的信息不对称、理性经济人的纯粹自利性导致的盲目追求自身利益而忽略社会公益、优质品劣质品相互存在的外部性以及生产者消费者从各自利益出发对于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制的不利这四方面探讨不正当竞争存在的原因。 另外,不正当竞争行为能够持续存在必然有其深刻的经济根源,只有当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违法成本小于可得收益,也即不正当竞争者认为有利可图时,才能持续存在。因此本部分还详细分析了法定成本设置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存在之间的紧密联系,指出科学、合理的设定法定成本与提高被追究率对规制不正当竞争具有重要作用。 三、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经济学分析 本部分首先提出的是规制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路径选择问题。一般说来规制途径主要有两条:侵权行为法规制和竞争法规制。通过两者之间规制成本与取得效益之间的比较,得出结论:竞争法所建立的市场规制法律机制,修正和弥补了传统私法的负面效应及其不足,降低了私权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