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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是中国源远流长的历史长河中的一种重要的社会文化现象。有了国家,就产生了信访。但完整的、现代意义上的、有中国特色的信访制度开始于新中国的成立,它被认为是中国共产党创造的一种特殊的人权救济与政治参与方式,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理念的一个符号表达。 本文认为,信访权利是公民的基本人权,这就意味着国家是保障公民信访权利实现的最主要的义务主体。同时,信访既然作为一种基本人权,而且这种权利的义务主体是国家,那么保护这种权利的信访制度就不应当予以废除。需要我们讨论的就是,如何更好地科学设置这一制度,如何使这一制度法治化、科学化。 绝大多数信访都与权力有关,而信访主体指向的对象基本上都是权力。本文提出,信访法治化的本质之一是要在法治的框架下建立科学的利益纠纷处理机制,信访法治化的本质之二是探索科学的公民权利救济机制,信访法治化的本质之三是健全公民参与政治的有效途径。信访法治化的关键在于利益分配和权利救济程序的完善。 文章在第二部分简要介绍了世界上其它国家和地区的民众诉愿(信访)机制,认为各主要国家的民众诉愿(信访)机制可以为我们的信访改革提供以下借鉴:(1) 民众诉愿与利益纷争的解决需要司法救济之外的救济手段与途径,这是我国信访制度继续存在的重要基础。(2) 司法救济之外的救济机构必须独立、有权威,这实际上是我国现行信访机构最缺乏的。(3) 要充分发挥人大及人大代表在化解民怨中的作用。(4) 司法救济之外的救济机构的工作人员主要应由法律工作者充任。(5) 司法救济之外的救济必须灵活简便,如果司法救济之外的救济方式繁杂,这种救济存在的意义就值得怀疑。 文章第三部分介绍了我国信访的现状,并指出我国现行信访制度的制度性缺失造成了如下后果:信访洪峰日益冲击地方政权尤其是基层政权的合法性:信访制度性缺失挑战中央权威;信访制度性缺失削弱了我们法治化的努力;信访制度性缺失给首都和各省会城市带来沉重压力;信访制度性缺失给地方政府同样带来了沉重压力。 解决信访问题的突破口在于:首先要从权力运行法治化开始入手,这尤其要强调权力运行所需要的科学程序,第二个突破口是树立司法权威,第三个突破口在于充分发挥人大和人大代表的作用,第四个突破口在于大力推进信访工作机构的独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