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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0年行政诉讼法正式施行以来,司法实践表明行政诉讼制度的确立为行政相对人权益的保护及对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的监督提供了有效的渠道。随着市场经济的确立、发展再到中国成功入世,我国经济正蒸蒸日上并表现出前所未有的强大后劲,经济的发展对政府机关的管理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日益增多的经济活动促进了不同的经济实体之间经济往来,但是同样也不可避免的带来更多的纠纷,当前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压力日益增加,对我国行政机关和行政诉讼相关法律规范和制度来说既是挑战又是机遇。一方面要求政府行使行政权力与市场经济的高效、公正相对应,转变行政职能,提高行政效率,服务于社会经济,维护公共利益,实现执政为民。另一方面,在当前社会,公民的权利被赋予了更多的法律关怀,行政权力和公民权利的碰撞将更为激烈,行政纠纷的增多要求法院提高审判行政案件的效率。国家的司法资源是有限的,如何能有效地利用这些资源来尽可能多的保护诉讼双方当事人的权益是行政诉讼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目前我国行政诉讼案件审理适用同一个审判程序,这种单一的审判程序存在一些弊端。因此,基于对审判资源的合理分配和利用的要求,行政诉讼简易程序将是最有效地解决途径。本文运用了实证分析方法、比较分析方法及规范研究方法从行政诉讼简易程序构建的必要性和可能性方面入手,并对简易程序构建时相关的因素进行了分析和研究,进而为构建合理、科学的简易程序创造有力的条件。文章第二部分主要从行政诉讼审查对象、行政诉讼主体特殊性及行政行为类型多样性三方面着重介绍了其对行政诉讼简易程序构建所产生的影响和构建时的参考价值。在分析了以上两部分内容后笔者在我国行政诉讼的特殊性的基础上对其简易程序中一些相关规定和制度进行了相应的构建。文章中在构建行政诉讼简易程序的过程中涉及到两部分的内容,一部分是关于我国行政诉讼简易程序适用范围的规定,另一部分是对一些相关的具体程序的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