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作为法律发现之核心方法的类比推理,在法律适用中的作用非常重要。然而,目前学界对类比推理却缺乏系统性的研究,研究也主要是集中在民法领域。由于受罪刑法定原则的制约,对刑法适用中的类比推理的研究文献更是少之又少。本文无意于对“禁止类推”命题进行颠覆,并且始终认为“禁止类推”是罪刑法定的当然推论。笔者只是在现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在法学方法论的框架之下,试图对目前学界关于“禁止类推”的不同观点进行梳理,提出关于类比推理的一点初浅的想法,以期对刑法适用中的类比推理有一个较为系统的认识。本文共分为三章:引言:1997年我国刑法将罪刑法定确定为基本原则,同时也废除了类推制度,但学界并没有停止对类推问题的讨论,反而一些判决引发了学界对类推问题更激烈的争论。这也引发了笔者对类比推理问题的一些思考,并产生了一些疑问:有些学者认为在刑法上“禁止类推”不可能实现;而有些学者则认为必须“禁止类推”。那么这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是否是在同一意义上使用“禁止类推”这一概念?若不是同一概念,二者是否矛盾?即使在主张“禁止类推”的学者中表达上也存在差异:有称之为“禁止类推”者,有称之为“禁止类推解释”者,亦有称之为“禁止类推适用”者。那么”类推“、“类推解释”、“类推适用”三者是否为同一概念?如果并非同一概念,那么禁止类推原则是禁止“类推解释”还是“类推适用”呢?或者“禁止类推”的含义当然涵盖此二者?本文以2003年发生在南京的李宁组织卖淫案展开讨论。第一章主要从类比推理的基本概念及性质和类比推理的法理分析两个角度来介绍类比推理的基本原理,以期对类比推理的基本原理有一个宏观的把握。第二章罪刑法定原则下的类比推理。第一节罪刑法定原则的历史沿革。第二节罪刑法定原则与类比推理辨析。类比推理在刑法适用中主要有的三种情形,即漏洞填补中的类比推理——类推适用制定法的类比推理,法律解释中的类比推理(授权式类比推理和类推解释)和轻重相举。本节对罪刑法定原则与三种类比推理情形之间的关系进行一一辨析。通过第二节的讨论,我们可以发现:刑法适用中的类比推理有两种面相:类推制度和类推思维。在第三节中,我们得出结论:罪刑法定原则只是禁止类推制度,但并不禁止类推思维。第三章共分二节。从第二章中可以得知罪刑法定原则并不禁止类推思维,既然刑法禁止类推思维是不可能的,那么类推思维在刑法中是怎样运用的呢?为此,第三章主要是从类似性判定的客观标准和刑法中类推思维运用的保障两方面来探讨刑法中类推思维的运用。通过以上三章对类比推理相关理论之梳理,以及对刑法适用中三种适用情形与罪刑法定之间关系的论述,以期为类比推理在刑法实践中的运用提供理论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