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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权利在现代社会中具有广泛的意义,权利成为物质财产的异化形态,财产的代表。由于标的物的财产性,使得这些权利具有了交换价值,这也就为权利设质创造了基本的条件。有了基本条件,加之权利设质的便捷和有效性,使得权利设质在人们的经济生活中的地位日益重要。权利质权作为一种担保物权,因其标的的鲜明个性,尤宜市场经济与信用关系高度发达的需要。因此,笔者在本文中仅通过对权利质权的内涵、性质与价值分析、权利质权的设定、权利质权的效力、权利质权的实现进行探讨,并提出一些自己的看法。 就权利质权的性质而言,它是一种担保物权,是转移担保财产占有的质权,其标的是以所有权以外的可转让的财产权,须具有可让与性、财产性、适质性等特点,权利质权是以出质财产的交换价值为担保利益,以取得客体的交换价值优先受偿为终极目的。 基于物权理论注重从物的“所有”为中心,到注重以物的“利用”为中心的变化,所有权社会化和价值化的发展趋势,权利质权得到了较大发展。从价值上讲,权利质权首先具有的是担保功能,即为债权实现提供保障作用。也正因其担保功能,也使其在促进社会资金融通方面起积极作用,即融资功能;权利质权的设质简便、成本低、具有效益价值。本文通过对权利质权的价值分析,认为权利质权是更自由,更具广泛性,供社会选择利用余地更大的担保方式。 对于权利质权的设定,笔者从标的、设定方式两方面予以分析,权利质权的标的的设置必须符合积极、消极两个方面的条件,依据不同的标准,标的权利可作不同的分类,一般债权可否作为设质标的?本文中笔者赞同将其归为“可以质押的其他的权利”中,并列举了理由,笔者还对邮票可否设质作了专门的论述。 权利质权的设定因设押标的不同,有着不同的设定规则,本文中笔者对一般债权质权,证券权利质权,股权质权,知识产权质权的设定分别作详尽的论述,一般债权质权的设定须具备书面形式,移转债权证书的占有,并应通知第三债务人;有价证券质权的设定又分为无记名证券质权的设定、记名证券质权的设定和指示证券质权的设定;股份质权根据股票的记名与不记名,分别作了阐述;知识产权质权的设定中规定了设定的通则,又分别论述了专利权、商标权、商号权、著作权质权的设定。 权利质权的效力主要指对所担保的债权范围,标的的效力范围和对双方当事人的效力,着重讨论了一般债权中质权人的权利与义务,质权人有留置权、孽息的收取权,对出质人及第三债务人之间行为的限制、转质权、优先受偿权、代位行使担保权、受救济权等权利,质权人有妥善保管证书的义务。 权利质权的实现主要有四个方面,即:流质禁止、实现的方法、权利质权的竟存及实现顺序. 因权利质权的标的多样性,其法律关系也较为复杂。因此,本文旨在通过对具体情况进行阐述与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