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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我国全面推行计划生育政策,并将有关规定列人宪法。由于推行了计划生育政策,人口的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明显下降,人口无计划增长的局面得到了控制和扭转。据人口学家李仲生教授的估算,30多年来,中国少生了约4亿人。但是,在控制了人口的同时,计划生育政策也不可避免的产生了负面的经济后果: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政策性独生子女的产生所带来的失独的风险等等社会性问题,影响着中国社会的和谐发展。本文研究的目标是用会计监督方法对失独家庭特别社会保障基金进行管理。本文主要内容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讨论文章的选题背景、选题理论和实践意义、论文的创新点和局限性,以及文献综述;第二部分讨论本文依据的理论基础和文章相关概念的界定;第三部分是用数据统计分析和调查问卷的方法讨论建立失独家庭特别社会保障基金的原因和设想,采用了近30年的中国卫生统计年鉴的统计数据分析了建立失独家庭特别社会保障基金的必要性,并发放了107份调查问卷(收回104份,有效问卷97份),利用调查问卷的分析结果讨论建立失独家庭特别社会保障基金的可能性,并在此基础上初步构建了失独家庭特别社会保障基金的理论框架,包括基金的来源、基金的用途和基金的管理机构;第四部分针对上述基金设立的构想,主要讨论如何用会计核算方法对失独家庭特别社会保障基金进行内部会计管理。主要的创新点是(1)该基金会计核算是双主体形式,即将失独家庭特别社会保障基金及其管理机构分别作为会计主体设计会计核算科目和报表,用双主体监督该基金管理与运营的有效运行;(2)基金会计以收付实现制为核算基础,分别为基金管理机构设计基金运行会计核算科目和报表,为基金受益人设立基金会计核算科目和报表,分别考核两个主体的财务状况和两个主体的收入、支出及余额变动情况。第五部分在上述会计核算基础上,讨论失独家庭特别社会保障基金内部的会计监督,包括对两个主体的会计核算进行的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以及事后监督;第六部分讨论失独家庭特别社会保障基金的外部会计监督,包括政府部门对两个主体的会计监督、税务部门对基金管理机构的会计监督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客户需要进行的会计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