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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是经济发展的微观载体,无论是资源节约,还是生态环境保护都与企业息息相关。企业既是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支柱,也是环境污染的主要制造者,企业理应承担环境责任。只有在微观层面的企业承担了环境责任,才能保证在宏观层面的人与自然、人与人的和谐和可持续发展。然而,企业与自然的关系并不总是和谐的,企业缺乏环境责任往往导致企业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的对立和冲突。
本文从企业性质、企业环境契约、企业环境责任在股东和非股东利益相关者群体间的演化论证了企业环境责任缺失的内部成因,指出必须引入强力的来自于政府、市场、社群的外部治理力量扰动才能打破企业趋向于经济绩效的均衡状态。但这些外部治理各有优缺,存在失灵的可能,因此,需要把他们联合起来发挥各自优势才能对企业承担环境责任形成有效的约束和激励,迫使企业自发地变革企业制度,主动承担环境责任。
除导论外,本论文由以下几部分构成:
第1章,企业环境责任的理论基础。梳理了生态马克思主义理论、可持续发展理论、环境治理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企业社会契约理论、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等,并对其进行了简单评述。
第2章,企业环境责任的相关范畴和分析框架。首先分析了企业环境责任的内涵和外延,指出企业承担环境责任的程度有不承担、被动承担、主动承担之分。其次,指出了环境责任在各种企业社会责任中所处的层次,其中,“应然”层次(理论上划分的层次)和“实然”层次(经济实践中的层次)并不一致,企业也没有完全按照“经济、法律、伦理、慈善”的顺序承担环境责任。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企业环境责任的分析框架。
第3章,企业性质、企业环境契约与演化。企业具有逐利性、社会性和契约性的特质。企业逐利性和社会性是矛盾运动的,在企业内部的“权重”也不一样,进而表现出承担或不承担、被动承担或主动承担环境责任的多样性。企业是与利益相关者缔约的契约联合体,本文把企业对政府、公众在生态环境方面上的承诺和责任称为企业环境契约。在企业的各种社会契约中,企业环境契约的完备性和对企业的利润创造都很低,这决定了企业可能优先承担其他社会责任(如慈善责任)也不可能自发地、主动地承担环境责任,从理论上解释了为什么在历史上企业环境责任几乎是最晚出现的社会责任。最后,引入复制者动态模型分析企业环境责任在股东和非股东利益相关者间的演化规则,指出企业利益相关者偏好经济绩效、履行环境契约的预期支付低等因素导致企业不会向承担环境责任的方向演化,需要外生因素的强烈扰动,才能打破这种偏好经济绩效的“路径依赖”。
第4章,利益冲突、环境治理与协调。企业性质的矛盾运动外在化为企业私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冲突。企业与社会达成的环境契约要求企业外部力量治理和协调这种冲突。典型的外部治理包括直接规制、庇古税、“科斯定理”、排污权交易等以政府、市场为导向的环境治理机制。这些机制对企业承担环境责任具有强制性或激励性的作用,但存在失灵问题,也需要协调。社群集体行动能在政府和市场失灵的领域发挥作用,但秩序性较差,且必须在一个开明的环境中才能更好的发挥作用。为此,需要把政府、市场、社群三者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约束和激励并行的耦合治理机制,使企业自发地变革企业制度,向主动承担环境责任的方向演化。
第5章,企业环境责任的历史演进。从历史上来看,企业最早承担的是慈善责任和信托责任,其次是对消费者的责任、对员工的责任;企业环境责任是在经历了一次又一次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并在公众、环境NGO和媒体等社群集体行动的推动下和政府若干环境法的规制下而出现的,它几乎是最晚出现的社会责任。这可以看做是企业环境责任在历史上的“实然”层次。90年代后,社群力量进一步增大,加上政府规制和市场激励手段不断完善,全球企业开始出现自愿承担环境责任的行为,企业环境责任也逐渐契约化。目前,社群、政府以及市场的力量在融合。作为回应,外部条件的变化使得企业制度发生了适应性变化,产生了新的有利于承担环境责任的企业制度,这意味着企业环境责任经历了由不承担到被动承担、再到主动承担的演化过程。
第6章,我国企业环境责任考察。工业企业是我国的主要污染源。近年来,重大工业污染事件频发,企业缺乏环境责任现象严重,造成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的对立和冲突。进一步地,本文以多晶硅为例指出多晶硅超常规发展过程中的环境危机,认为地方政府治理失灵和市场治理失灵导致多晶硅企业环境责任的缺失。但总的来看,我国企业环境责任缺失在于法律法规滞后、环保投入不足、地方政府治理力度不够甚至失灵、社群治理刚处于起步阶段、环境治理机制不健全等方面的因素。政策建议主要来自于企业外部:强化中央政府的外部约束和激励、放大社群的监督和协调作用、建立延伸生产者责任制度和环境声誉激励机制。
当然,在这些外部治理机制建立的同时,有必要完善企业共同治理结构。如在企业内部嵌入环境监督人,使环境利益相关者对企业可能污染环境的决策具有投票权。这是本文下一步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