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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来,我国出现了多起量刑差异明显的案例。其中,量刑方法不科学是造成量刑失衡的一个主要原因。多年来,我国刑法理论界和实务界也在不断地进行量刑方法的探索。党中央也把“规范裁量权,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确定为重大司法改革项目。根据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经过反复调研论证、试点,并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量刑指导意见》)。量刑指导意见确立了“三步式”量刑方法,即:(1)根据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根据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数额、犯罪次数、犯罪后果等犯罪事实,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3)根据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并综合考虑全案情况,依法确定宣告刑。本文就是以《量刑指导意见》为参照,对量刑方法进行研究,分析新量刑方法较以往量刑方法的科学合理之处,同时指出在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最后提出相应的完善措施。
本论文主要内容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围绕量刑方法的相关内容展开论述。首先从量刑方法的概念入手,就什么是“量刑方法”,列举了我国学界的四种提法。接下来回顾我国刑法学界对量刑方法的探索。由于传统的“综合估量法”量刑方法存在很大弊端,难以适应司法公平、公正的需要,我国刑法界许多学者就量刑方法的科学化及改革问题做了有益的探索。其中有代表性的量刑方法有基础量刑法、数学量刑法、电脑量刑法等。本文对这些量刑方法做了详细介绍,在肯定其积极性一面的同时,指出了存在的不足。理论界的研究和探索,也推动了实务界量刑问题的研究和改革,最先做出成效的是江苏省姜堰市人民法院尝试的《量刑规范指导意见》和山东淄博市淄川法院尝试的电脑量刑。
第二部分详细介绍新量刑方法的步骤和特点。量刑步骤中的第一步是确定量刑起点,即“根据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这一步的关键在于明确什么是“基本犯罪构成事实”。本文对此做了详细的论述。对于基准刑和宣告刑如何确立,以及不同条件下的确立方法问题,本文都一一做了详细分析。新量刑方法的突出特点是:明确了量刑步骤、确立了“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采用了“量刑起点”和“基准刑”的概念、统一了量刑加减单位、规制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第三部分主要对《量刑指导意见》试行以来,新量刑方法在实施过程所暴露出来的问题,如量刑情节数字化过于绝对、不合理地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量刑情节调节比例过大和量刑指导意见的效力等问题进行分析论述。在分析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的同时,提出要做好量刑情节的总结和实证研究,建立量刑信息化系统、正确处理《量刑指导意见》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关系、建立科学精密的量刑标准和设立具有我国特色的专门量刑指导机构等完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