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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今,毒品与艾滋病、恐怖活动并称世界“三大公害”。其危害已经渗透到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目前我国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已超过三百万人,其中湖北省统计人数已逾十七万人,且低龄化和多元化趋势明显。当前吸毒人员康复治疗后高复吸率的问题一直困扰着全世界戒毒工作者,针对吸毒人员的矫治工作已成为一个极其重要的研究课题。根据我国现行的《禁毒法》以及《戒毒条例》,目前对吸毒人员有五种矫治模式。在地方上,武汉市政府也有出台相应的戒毒条例进行补充支持。现行的模式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实践中尚存不足:如过去的强制戒毒与劳教戒毒现已转化为强制隔离戒毒,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及实施尚需完善;自愿戒毒所和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相关法律模糊不清,社区戒毒与社区康复存在着实际可操作性不强的困境等。本文对吸毒人员矫治模式的研究背景及其意义,毒品的危害进行简要介绍,阐述了我国现行矫治模式的概念,性质和特色等,对域外部分国家和地区的戒毒矫治模式进行比较与分析。通过查阅相关文献和市禁毒办提供的武汉市吸毒人员数据以及于武汉市各戒毒矫治机构展开实地调查,制作图表,对于武汉市吸毒人员特点和矫治的成效以及矫治机构的现状进行深入的分析,并对于矫治模式的概念进行了扩展和延伸。总结吸毒人员的矫治工作是一个非常大的系统工程,长期以来我国司法控制模式下的矫治模式极低的成效,无不体现出仅仅依靠行政机构的领导和统筹远远不够,从矫治的科学规律而言,任何单一的法定模式都不足以解决全局问题,要首先做到构建一个统一的矫治领导机构,负责矫治主体间的统筹运行;其次要结合吸毒人员在矫治中主观和客观的需求点,将社会专业力量融入现行的矫治模式中去,将吸毒人员的矫治工作放在社区中,将大大的减少吸毒人员后期回归社会后重新适应社会的问题。这个过程的完善恰恰是对于吸毒人员矫治工作中复吸率极高问题的最好的解决和回应方式。在这一理念下,本文深度结合武汉市吸毒人员矫治的状况和特点,针对吸毒人员在接受戒毒矫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联系实际,提出相关法制完善建议、对策,如包括武汉市现行各矫治模式的法律制度完善,以及注重社会化专业力量的引入,加入对于吸毒人员矫治中有所缺失的心理治疗与职业技能培训等环节,并最终形成“大戒毒大矫治的新体系”构想,据此对武汉市吸毒矫治提出了细化相关法律制度、完善法律体系的建议,为武汉市相关的吸毒人员矫治工作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法律争议提供依据和理论支撑,同时为武汉市正筹划修订的现行《武汉市禁毒条例》提出几点思考与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