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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计算机通讯技术和网络经济的飞速发展,网络团购作为一种新型的网络购物形式,受到越来越多的消费者的关注,越来越多的专业团购网站在中国互联网中出现。网络团购不但继承了网络购物方便快捷的优点,而且因其超低价格备受消费者青睐。团购的目的就是让每一个人都能找到更优惠的团购商品,让不相识的消费者共同享受物美价廉的服务。网络团购是一种基于网络的商业模式,近两年“团购”在我国受到热捧,这种全新的消费模式也使得例如窝窝团、拉手网等团购网站在我国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团购凭借其价格优势在网络经济发展中独占鳌头,现在已经有很广的覆盖区域,给消费者带来了很大的便利,已经成为最新的互联网消费模式。随之而来的是大量的网络团购交易纠纷的不断涌现,团购网站和实体商家的责任划分不明,导致消费者权益遭到损害时,找不到责任承担主体,求偿权难以实现。在合同法领域,由于团购网站的介入,使得网络团购合同呈现出许多与传统电子合同不同的特点,其法律关系相对复杂,实践中出现的法律问题也较多。专业网络团购是目前网上流行的主要团购模式,是由专业网站提供第三方服务平台,发布团购项目信息,并通过提供技术和服务来帮助买卖双方达成协议。其在缔约主体、合同成立的时间和违约责任承担等方面均与传统意义上的合同有着显著的区别,实有研究之必要。本文拟以网络团购这个社会热点消费模式为研究对象。从合同的基本法律关系入手,分析团购合同特点的,明确了网络团购合同的参与主体及其相互间的法律关系。对合同订立的和履行相关的法律问题提出了自己意见,深入分析商业网络团购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承担,力图在传统合同法理论和我国现行立法的基础上辨析网络团购合同中存在的问题,以期能指导新生团购事业的健康发展。本文包括引言、正文和结论。引言主要说明了本文选题的背景和研究意义,阐述了本文的研究思路和方法。正文分了四个部分对我国网络团购合同进行了法律思考。第一部分对网络团购的基本问题进行了分析。对网络团购合同进行了界定,介绍了团购合同特点,网络团购合同具有卖方权利的实现前置性、合同内容的相对具体确定性和合同履行时间的不确定性和有限性三方面特点。第二部分对网络团购交易各方主体进行说明并剖析了其缔约能力;接着重点阐述了团购合同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和法律地位,对不同学者的观点如“合营者说”“柜台出租说”“代理说”进行了比较分析,认为网络团购合同各主体之间是显名间接代理和居间相结合的法律关系。第三部分对团购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相关的法律问题提出了一些自己的见解。在详细区分了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基础上,把团购网站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的行为界定为了要约;并对网络团购合同承诺的方式和效力以及合同履行的原则和方式都分别作了详细分析。第四部分对网络团购合同责任承担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团购网站充当代理或居间不同角色时具有不同的责任划分,明确了三方主体之间违约责任的承担,并对违约免责事由加以分析,理清了在网络团购合同中责任分担的问题。结论部分对本文进行了简要总结,再次强调对网络团购合同相关问题研究的重要性,以进一步推进我国网络团购事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