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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自诞生伊始便肩负着平衡公、私权益的历史使命,对著作权人而言,其立法目的不单是为了保护权利人的合理权益,更应限制权利人的垄断范围,以促成人类智力成果的分享,以实现社会科技文明的进步。然我国现行的著作权法律制度却因为明示许可这一制度枷锁而难以在信息网络时代发挥其应有的功效,而著作权默示许可制度作为一种自上世纪九十年代起便流行海外的新兴法律制度,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上述法律难题却一直没有得到我国立法机关的重视。本文从著作权默示许可制度的本源出发,通过对著作权默示许可的理论基础及法律实践的分析与研究,以试图说明建立该制度的必要性和必然性。同时,本文结合国外相关立法经验及国内具体国情,为我国如何构建较为合理的著作权默示许可制度提出了立法及司法层面上的建议。本文共分五章,第一章是对著作权默示许可主要研究背景及相关研究材料的整理与综述,在这一章中确定了本文主要的研究内容及研究方法并阐述了文本的创新点。第二章则结合目前主流学说观点对著作权默示许可的定义及特性进行了阐述,并以此为基础将与著作权默示许可涵义相似的几个概念分别进行了比较说明。同时,这一章节亦对著作权默示许可的理论基础进行了较为具体的论述。第三章的主要内容是对我国著作权默示许可的现状分析展开分析和说明。与英美等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目前的著作权法律体系中并没有关于著作权默示许可的明确规定,但在现实生活中,我国著作权法意义上的权利人与使用人常会遇到与著作权默示许可相关的法律难题。对此,我国急需构建符合我国具体国情的著作权默示许可制度。第四章主要是围绕美国版权默示许可制度从初步创设到逐渐完善的过程中几个较为经典的司法判例所展开的论述与说明。并通过对这些案例的分析进而更加明确了我国在构建著作权默示许可制度中容易出现的问题及解决这些问题的主要方法。第五章是对我国构建著作权默示许可制度的建议。结合我国具体国情,我们需要在传统著作权领域和信息网络传播领域构建起较为完善的著作权默示许可制度,以充分发挥该制度在促进作品快速传播、保障权益平衡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同时,考虑到著作权默示许可制度往往容易使权利人陷入“初期被动”的不利局面,故我们应在这一制度中建立起对著作权人的权益保障机制,以避免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