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公司债券自2007年10月在我国证券市场正式发行以来,已然成为公司获取外部融资的重要方式之一。基于债券发行者与债券投资者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两者之间主要存在下述两类代理冲突:一是债券发行前的逆向选择;二是债券发行后的道德风险。合理的债券契约具有治理作用可以有效缓解上述冲突,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而信息不对称程度是影响债券契约的关键所在。据此,以往针对债券契约的文献大多集中在其影响因素上。
证券分析师(以下简称分析师)作为证券市场发展的产物,在外部治理环境中因发挥“信息中介”与监督职能而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然而在我国,分析师又被称为股评师、股票分析师,揭示了我国分析师集中服务于股票市场,故以往针对分析师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股价波动以及盈余预测。那么,基于信息不对称,分析师跟踪会对债券市场的债券契约产生影响吗?
随着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投资者的依法维权意识增强。相关研究表明,法律诉讼会降低信息披露质量、传递坏消息加剧代理冲突,其俨然成为公司外部融资的重大风险之一。同时基于“法学与金融学”交叉学科的研究浪潮,学者也逐渐从法律制度视角探讨其对公司债券契约的影响。那么,基于信息不对称,法律诉讼会对债券市场的债券契约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本文基于2007年至2017年上市公司公开发行的一般公司债券,以信息不对称为切入点理论推演了分析师跟踪、法律诉讼分别对公司债券契约的影响机理,进一步法律诉讼如何影响分析师跟踪与公司债券契约关系,并提出研究假设。随之,在考虑对公司债券契约滞后效应的基础上构建多元回归模型,运用stata.14统计软件实证检验研究假设,并进行了稳健性检验。为研究外部环境、法律环境与公司债券契约之间的关系作进一步补充和完善。
研究结果表明:1.公司被分析师跟踪人数越多、发布报告数量越多,其发行债券时所获契约越宽松,表现为发行利差越低、债券期限越长、债券金额越大、债券受担保可能性越小;2.公司发生法律诉讼会使公司发行债券时所获契约越紧缩,表现为发行利差越大、债券期限越短、债券金额越小、债券受担保可能性越大;3.法律诉讼会弱化分析师跟踪对公司债券契约的正面影响。
通过本文研究,我们得到监管当局应加强和规范分析师在证券市场的“信息中介”与外部监督职能发挥、政府部门应确保投资者保护相关法律的实施、投资者应增强通过法律诉讼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进而优化公司债券契约的启示。
证券分析师(以下简称分析师)作为证券市场发展的产物,在外部治理环境中因发挥“信息中介”与监督职能而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然而在我国,分析师又被称为股评师、股票分析师,揭示了我国分析师集中服务于股票市场,故以往针对分析师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股价波动以及盈余预测。那么,基于信息不对称,分析师跟踪会对债券市场的债券契约产生影响吗?
随着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投资者的依法维权意识增强。相关研究表明,法律诉讼会降低信息披露质量、传递坏消息加剧代理冲突,其俨然成为公司外部融资的重大风险之一。同时基于“法学与金融学”交叉学科的研究浪潮,学者也逐渐从法律制度视角探讨其对公司债券契约的影响。那么,基于信息不对称,法律诉讼会对债券市场的债券契约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本文基于2007年至2017年上市公司公开发行的一般公司债券,以信息不对称为切入点理论推演了分析师跟踪、法律诉讼分别对公司债券契约的影响机理,进一步法律诉讼如何影响分析师跟踪与公司债券契约关系,并提出研究假设。随之,在考虑对公司债券契约滞后效应的基础上构建多元回归模型,运用stata.14统计软件实证检验研究假设,并进行了稳健性检验。为研究外部环境、法律环境与公司债券契约之间的关系作进一步补充和完善。
研究结果表明:1.公司被分析师跟踪人数越多、发布报告数量越多,其发行债券时所获契约越宽松,表现为发行利差越低、债券期限越长、债券金额越大、债券受担保可能性越小;2.公司发生法律诉讼会使公司发行债券时所获契约越紧缩,表现为发行利差越大、债券期限越短、债券金额越小、债券受担保可能性越大;3.法律诉讼会弱化分析师跟踪对公司债券契约的正面影响。
通过本文研究,我们得到监管当局应加强和规范分析师在证券市场的“信息中介”与外部监督职能发挥、政府部门应确保投资者保护相关法律的实施、投资者应增强通过法律诉讼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进而优化公司债券契约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