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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经济发展同时存在的气候问题一直以来都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近年来大气中温室气体含量增速迅猛,面对随之而来的全球变暖、海平面上升、地区性旱涝灾害等,人类也已开始探索解决经济与大气环境之间的这一矛盾。《京都议定书》中提出的三种交易机制最早将二氧化碳排放问题与市场交易联系起来。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EUETS)的建立使得以碳排放权为交易对象的碳交易市场逐渐形成,它提供了一种以最低成本实现减排的经济手段。碳排放权作为一种新兴交易产品正日益被人们所熟知。在低碳经济的时代背景下,发展碳交易市场已是全球性的趋势。目前,我国主要以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合作的方式参与到世界碳交易市场当中,每年为全球碳市场提供大量的碳减排量。但由于碳交易市场体系尚不完善,缺乏定价权等,使得我国参与碳交易的企业没有得到相应的收益。因此,对碳排放权交易及其定价问题进行探讨对我国发展碳交易市场具有现实意义。本文介绍了碳排放权交易的相关理论以及著名的B-S期权定价模型,并从四个方面对碳排放权定价的可行性进行了简单的论述。欧美发达国家处于全球碳市场的领军者地位,其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发展的实践经验对我国具有借鉴意义。文章在第三部分先介绍了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形成与分类,并对欧盟与美国两大碳交易市场的发展进行了比较详细的阐述。结合我国的现实状况,分析了我国发展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内在动力与约束条件。对碳排放权的初始分配方式与二级市场上碳排放权价格的形成进行了理论上的分析。实证部分对CDM项目的CERs进行期权定价。结合欧洲环境交易所(BlueNext)公布的碳交易价格历史数据(选取了2010年4月1日到2011年4月29日期间277个有效交易数据),运用B-S期权定价模型以及GARCH模型对碳排放权交易进行定价分析,并设计了一份CERs期权进行了定价计算。最后对本文的研究结论进行了总结,对我国碳交易市场的发展提出了几点建议。